文 | 王可(新京報傳媒研究院)
美國獨角獸IT公司“天文學家”(Astronomer)CEO安迪·拜倫一定沒想到,一場演唱會,能影響到他的職業軌跡。
01
非自愿曝光
上周,酷玩樂隊演唱會上的一幕意外成為全球互聯網熱議的焦點——Astronomer公司CEO安迪·拜倫與公司首席人事官在觀眾席上的親密互動被舞臺大屏捕捉,隨后通過現場直播和觀眾拍攝的短視頻迅速擴散。
19日,這場"社死"事件以拜倫宣布辭職告終。
即便不了解酷玩樂隊或這家科技公司的路人,也大概率在社交平臺刷到過這則"演唱會花絮"。從舞臺大屏的實時呈現,到直播信號的全球擴散,再到短視頻平臺的二次創作傳播,這條完整的"非自愿曝光"鏈條生動展現了公共空間隱私的脆弱性。
公眾人物因其職業屬性,通常被認為默許讓渡部分隱私權,但普通人在公共場合的行為,是否意味著 “同意曝光”?
02
公共場合無隱私?
所以,究竟是 “公眾場合本就無隱私”,還是 “鏡頭不該肆意闖入私人時刻”?
如今,直播和短視頻無處不在,走在街頭可能被路人的手機鏡頭掃到,在商場可能進入主播的直播畫面。我們不是游戲里沒有自主意識的NPC,卻常常在毫無察覺的情況下,成為別人鏡頭里的 “背景板” 甚至 “主角”。
就像在一些網紅打卡地,游客隨手拍攝的視頻里,可能就有其他游客的身影被清晰記錄。這種 “被動入鏡” 讓很多人感到不安,擔心自己的形象、行為被誤解或濫用。
不僅在旅游景點,為了招攬生意,線上線下消費場景日益融合的今天,吃飯、理發、健身過程中,消費者一不小心“被直播”的現象很普遍。
更令人擔憂的是,這些被記錄的畫面往往會被二次加工和傳播。一個不經意的表情可能被截取出來配上誤導性的文字,一個普通的動作可能被慢放解讀出完全不同的含義。
類似案件其實已有處理先例:湖北武漢的小麗(化名)在餐廳就餐時,曾明確告知正在拍攝探店視頻的人員不要將自己攝入鏡頭,但后續仍在對方發布的相關視頻中看到自己身影。該視頻的傳播給小麗造成困擾,她聯系短視頻平臺未果后,起訴要求平臺刪除視頻、賠禮道歉并賠償精神損失。
因視頻點擊量和轉發量未達較大規模,且訴訟期間平臺已刪除視頻、停止侵害,最終經法院調解,平臺向小麗賠償 1 萬元。
03
鏡頭該有邊界
人人有手機,時刻在記錄。但當公共場合的直播、拍攝行為讓他人 “被動入鏡”,我們該怎么應對?
此前,公眾接觸到的肖像權糾紛多集中于明星或公眾人物,但普通自然人同樣有肖像權。對于已經公開傳播的短視頻,如果沒有征得相關肖像權主體的同意,一樣涉及到侵犯肖像權的問題。與此同時,即便在公共場合,他人也不得 “以刺探、侵擾、泄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
但在實際操作中,“合理拍攝”與“隱私侵權“肖像權侵權”等的邊界往往非常模糊。
當餐廳為展示用餐氛圍拍攝視頻時,鏡頭掃過鄰桌食客的面部,這是否構成侵權?業界普遍認為,若拍攝目的具有正當性(如記錄公共事件、展示公共環境),且未對他人形象進行惡意加工,通常不被認定為侵權;但如果刻意聚焦個人隱私行為,或通過剪輯制造負面聯想,則可能觸及法律紅線。
更值得關注的是平臺規則的滯后性。目前多數直播平臺僅要求主播 “不得拍攝私密場所”,卻未明確公共空間的拍攝規范。而審核層面,除非收到用戶投訴,否則 “路人入鏡” 的視頻幾乎不會被攔截——這意味著普通人的隱私保護,很大程度上依賴于拍攝者的自覺和平臺的被動響應。
這種 “靠自覺” 的現狀,讓公眾陷入兩難。回到文章起點的投票,“介意” 與 “不介意” 的分歧背后,其實是不同群體對 “公共空間舒適度” 的定義差異:有人認為鏡頭的存在本身就是對私人領域的侵占,有人則覺得在不被打擾的前提下,入鏡并非不可接受。
但無論如何,當技術讓 “隨手拍” 變成 “全網傳”,我們需要更清晰的規則告訴所有人 —— 公共場合不是隱私的 “無人區”,鏡頭該有其不可逾越的邊界。
校對 | 柳寶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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