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上午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
公開宣判一起侵犯著作權刑事案件
被告人朱某委托工廠生產并銷售
假冒“泡泡瑪特”品牌玩具
構成侵犯著作權罪
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4年
罰金人民幣60萬元
2023年7月至2024年1月期間
朱某在未取得著作權人、注冊商標權利人授權的情況下
委托寧某、彭某某
在某動漫公司內生產
泡泡瑪特“溫度”系列、“夜之城”系列玩具
并通過廖某某、李某某等人經營的直播間
向全國銷售
朱某共向寧某支付貨款60余萬元
警方在涉案地點查獲假冒產品8萬余件
涉案價值40余萬元
案件審理期間
朱某家屬代其退繳違法所得12萬元
法院認為
被告人朱某等人未經許可
復制、發行著作權人美術作品
非法經營數額超過100萬元
系具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
已構成侵犯著作權罪
鑒于朱某認罪認罰
自愿退繳部分違法所得
且無前科
依法可從輕處罰
遂作出上述判決
朱某當庭表示不上訴
庭審結束后
泡泡瑪特工作人員介紹了如何辨別盲盒真假
據了解
同一產業鏈上的被告人寧某、彭某某
因侵犯著作權罪
廖某某、李某某、陳某某因銷售侵權復制品罪
分別在相關案件中
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日益繁榮,無論是企業還是個人都越來越重視對于自身享有的知識產權的保護。我國對于知識產權的保護主要由民法典以及專門法進行規范。但當某些知識產權侵權行為情節嚴重、危害社會時,就不再只是民事侵權責任問題,而是有可能上升為犯罪行為,需要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追究刑事責任。我國刑法對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的具體規定是在第三章的第七節,涉及八個罪名。
朝陽法院法官王楊提示:
如果消費者認為購買的產品可能是假貨,要留存相關的證據材料,作為報案以及提起訴訟、追究制假者和販假者責任的依據;
生產者應該提高自身的產權保護意識和創造能力,不要去盜用其他人已經成型的知識產權。
來源:人民法院新聞傳媒總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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