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收時節,徐州市泉山區祁臺子村的胡大爺和時大爺終于迎來兩家握手言和的圓滿時刻。一場因土地邊界不明引發的糾紛,歷經三次報警、兩年爭執,在泉山法院和街道、村委的共同努力下,終于畫上句號。
由于耕種地界不清,胡大爺和時大爺多次發生沖突,雖經警方調解,卻因雙方一個脾氣火爆、一個認死理,始終未能化解。矛盾最終激化:胡大爺因不滿地里的水泥標記被拔,持拳和鐵鍬將時大爺打傷,兩家關系跌至冰點。
承辦法官走訪調查案涉土地
徐州泉山法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宋遙與案件承辦法官梅雪磊在走訪事發村居所屬街道——徐州泉山區桃園街道時了解到,案涉土地實際早就被政府征收,因一直未使用,被村民私下種上了農作物,所以村里對土地邊界問題無法劃分,兩家矛盾也一直未得到有效解決。
雙方當事人在現場爭執
不解決土地紛爭問題,雙方矛盾就一直存在,即使判決后仍有可能發生沖突。為一攬子解決雙方糾紛,宋遙副院長與桃園街道書記王東、祁臺子村村干部一起來到事發地點。
考慮到土地已被征收,村民自發種植農作物經常引起糾紛,村委會經統一研究,決定等農作物收割后,土地全部收回,由村里做統一安排。經村干部現場解釋,胡大爺和時大爺決定收獲后不再耕種,避免矛盾越滾越大。
針對當事人及家屬開展調解
“土地的事情咱們就不說了,你打我這事可不能就這樣隨隨便便過去了!”
結束土地紛爭后,承辦法官將調解場所定在了桃園街道辦事處,分別與胡大爺和時大爺開展調解。承辦法官從法、理、情多角度對雙方進行耐心的教育引導和釋法明理,在祁臺村干部的共同教育下,最終胡大爺家屬同意對時大爺進行賠償。
胡大爺家屬現場支付了賠償
時大爺在諒解書上簽字
調解現場,胡大爺兒子代替父親支付了除醫藥費外兩萬元賠償款并當場道歉。時大爺收下賠款并寫下了諒解書并撤回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近日,泉山法院對胡大爺涉嫌故意傷害罪一案審理認為,胡大爺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輕傷,其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依法應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本案中,胡大爺案發時已滿七十五周歲,依法予以從輕處罰;能夠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犯罪事實,系自首,自愿認罪認罰,依法予以從寬、從輕處罰;后又積極賠償被害人并取得諒解,酌情予以從輕處罰。法院最終結合本案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危害程度,依照法律規定,判決被告人胡大爺免予刑事處罰。
至此,兩家人之間的矛盾徹底得到了化解。鄰里重修舊好。
此案的成功化解,是泉山法院踐行“如我在訴”理念的一個縮影。下一步,泉山法院將繼續秉持這一為民情懷,努力實現“案結、事了、人和”的目標。
來源:徐州市泉山區人民法院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