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來,瀘西縣檢察院貫徹高質效辦案理念,以“情法兼容”的辦案模式踐行司法為民。近日,針對涉嫌危險駕駛罪、股骨頭壞死的犯罪嫌疑人出行困難問題,瀘西縣檢察院聯合瀘西縣法院將庭審現場“搬”進被告人家中,以“家門口的庭審”踐行司法為民理念,在嚴格依法辦案的同時傳遞司法溫情,讓特殊案件當事人切實感受到法律的溫度。
該案發生于2024年8月26日18時許,被告人孔某某在家中吃飯期間飲酒,20時許,孔某某駕駛一輛無號牌正三輪摩托車從家中出發駛往白水鎮松樹地村一家診所買藥,返回時從診所倒車調轉車輛時與停放在路邊的一輛小型客車發生碰撞。經認定,孔某某負事故全部責任,孔某某血樣經定性分析檢出乙醇含量為264.08/100mL,涉嫌危險駕駛罪。
在瀘西縣檢察院對案件進行審查時,得知被告人孔某某股骨頭壞死已有10余年,不能正常走路,家中的房屋被雨水淹沒,現住在瀘西縣白水鎮河樂村老年活動室,距離檢察院路途較遠,且出行不便。瀘西縣檢察院本著司法為民的執法理念,與該縣法院溝通協調后決定將法庭搬到當事人家中。
庭審現場,孔某某當庭表示自愿認罪認罰。承辦檢察官對被告人孔某某進行了現場教育和釋法說理,告誡其要引以為戒,不再飲酒駕駛機動車。
此次“家門口的庭審”,瀘西縣檢察院通過“三個現場”辦案工作法(即案發現場吃透案情、聽證現場定分止爭、庭審現場釋法說理),既有力維護了司法公正,又通過柔性司法舉措解決當事人實際困難,讓法律權威與溫度在基層治理中同頻共振。
記者 馮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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