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美國《紐約時報》21日爆料,自從美國醫學界改革了“器官捐贈流程”后,常有醫生在病人尚未確認死亡就急著摘取捐贈者的器官,甚至有醫生放任還有搶救機會的病人死亡,以獲得其承諾捐贈的器官。
報道開篇介紹了美國42歲女子霍金斯的案例。她在一次進食意外導致窒息后入院,入院后長期依賴呼吸機維持生命體征。在霍金斯的母親決定不再用機器維持女兒生命并捐獻其器官后,醫生撤下了霍金斯的呼吸機,在103分鐘后宣告其死亡。
然而負責摘除器官的外科醫生鋸斷了霍金斯的胸骨時意外地發現,霍金斯的心臟依然在跳動,且似乎有自主呼吸的跡象。
除霍金斯外,被曝光的案例還有一名承諾死后捐贈器官的男子,在搶救時哭著咬住呼吸管,表達了極強的求生意愿,卻仍被醫院撤下呼吸維持設備。相比之下,美國女子丹妮拉·加列戈斯則比較幸運,她一度被認為“沒救了”,但醫院拒絕按器官接收單位的要求摘除她的器官,而是選擇繼續救治。不久后,加列戈斯成功康復出院。
丹妮拉·加列戈斯 資料圖
《紐約時報》援引全美19個州55名醫務人員提供的案例指出,造成這種情況的根源是美國近年來修改了器官捐贈制度。
此前,只有罹患不可逆腦死亡,且無生還可能的患者,才被允許在家屬的同意下捐贈器官。在制度改革后,答應捐贈器官的患者在離開生命維持儀器、被醫生認為死亡后,有關方面即可摘除其器官。
有專家指出,這種改革使得醫生擁有了極大話語權來定義患者是否有搶救可能,是否已經死亡,如何確保醫生專業、公正地做出判斷成了一大難題。多名向媒體爆料的醫務人員表示,他們都曾看到器官捐贈組織的工作人員說服醫生對患者注射嗎啡、異丙酚或其他藥物,以加速潛在捐獻者的死亡。
原創 梁由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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