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不少高層小區都是兩梯四戶的格局,兩個邊套通過共用的連廊入戶,連廊的存在對中間套住戶的采光和通風有著直接影響。7月18日,“黨員進社區?記者在身邊”社區流動值班室走進金東區東孝街道濱江社區,有居民向記者反映,不少小區住戶私自將連廊占為己有,有的將防火門換成了防盜門,還有的用玻璃將連廊包了起來,被改造成了私人空間。
01
連廊被邊套住戶占用
該居民家住融創·曉郡花園小區,高層為兩梯四戶,兩側邊套住戶需要經過連廊入戶。“邊套住戶把連廊用玻璃包起來,連廊一側與我們房間外墻相鄰,封閉連廊會影響我們的采光、通風。”該居民說,過去這個連廊是敞開式的,其外立面的上半部分保持開放,而下半部分則以金屬欄桿進行圍擋,連廊封閉后,該住戶朝向連廊的房間受到影響。“連廊上裝了玻璃,幾個房間的窗戶即使打開,也難以通風,采光也受到影響。”他覺得,占用、封閉連廊對中間戶產生了一定的影響,邊套住戶的行為顯然是為了打造一個私人的入戶空間,完全忽略了公共空間的共享性。
該居民表示,他曾與邊套住戶溝通,但對方表示自己封閉連廊是為了安全,自己花錢買了連廊,又沒有違建,他人管不著。
記者在融創·曉郡花園小區看到,邊套住戶將連廊包進自家的現象較為常見。在該小區8幢,一些邊套住戶將原先連廊處的防火門換成防盜門,連廊上添置了水池、柜子等。“買房時他們比我們多花了5萬元。”8幢12樓一名中間戶業主告訴記者,邊套住戶認為連廊屬于他們,不是公共區域。“自從西邊套住戶更換防火門,鄰里矛盾愈演愈烈。”
記者發現,西邊連廊為西邊套住戶使用,中間樓道以及安全出口處則堆著屬于中間套住戶的雜物和柜子。
02
引發不少鄰里矛盾
“連廊歸屬問題導致了鄰里矛盾。”濱江社區網格員告訴記者,轄區蔚藍海岸、融創·曉郡花園、保集·外灘等小區都有連廊戶型,一旦居民對連廊歸屬問題產生異議,極易引發鄰里矛盾。
該網格員表示,當時邊套售價比中間套貴,購房時銷售人員可能口頭承諾過連廊屬于邊套住戶,但實際上連廊的面積并未標注在不動產權證上,其他住戶認為連廊應該屬于公共區域,不應被個人占有。“前幾天,就有鄰里因為連廊歸屬問題引發爭執。”他說,中間套住戶到連廊抽煙,雙方發生爭吵,隨后邊套住戶更換了防火門,封閉了連廊。之后又有住戶以被人“翻了柜子”為由,在走廊安裝監控探頭,又引發了“隱私泄露”爭吵,最終導致一層四戶居民除了沒入住的一戶,都各自在走廊里安裝了監控探頭,鄰里關系一度非常緊張。
占用公共區域堆放雜物、柜子的現象在小區也變得常見。“邊套住戶可以在連廊上堆放東西,那中間套住戶表示他們也能在門口堆放東西。”該網格員表示,在安全出口、公共樓道內堆放雜物,存在安全隱患,社區沒有執法權,只能勸導。社區曾請相關部門到現場查看,可效果并不理想。
03
占用封閉連廊是否違法
連廊屬于公共區域嗎?占用、封閉連廊空間等行為違法嗎?
浙江凱大律師事務所主任金澤告訴記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條規定,業主對建筑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建筑區劃內的道路,屬業主共有,屬于城鎮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區劃內的綠地屬業主共有,但屬于城鎮公共綠地或明示屬于個人的除外。建筑區劃內的其他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于業主共有。第二百八十七條規定,業主對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或其他管理人及其他業主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行為,有權請求其承擔民事責任。
金澤坦言,一般來說,連廊屬于業主共有的公共區域,連廊在銷售和辦理產權證的時候,其面積被分攤至分戶產權的建筑面積中,可以理解為產權由各分戶業主共有,各業主均享有不排他的占有、使用權。從這個意義上看,可理解為各分戶業主對于空中連廊擁有產權(共有),由業主共同享有和共同管理。因此,在連廊未登記在自己個人產權范圍內的情況下,占用、封閉連廊空間的行為侵犯了相鄰業主的權益。未經規劃部門審批,擅自改變公共區域原狀,也可能違反《城鄉規劃法》。而且,樓棟連廊的存在,主要用途是作為發生火災時的安全疏散通道,如果單元發生了火災,可以通過連廊快速疏散到另外一個單元,然后到達安全地帶。不隨意占用連廊,保持樓道通暢,消防連廊才能保安全。
來源:金彩云等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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