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網友稱自己是2025屆應屆畢業生,在網上向南京一家公司投遞簡歷后,收到了對方的 offer。
但在溝通中,他了解到該公司存在工資月底發放、上班地點距住宿地較遠等問題,便拒絕了 offer,此時雙方尚未簽訂勞動合同。然而,該公司 HR 卻表示:“意料之中,你在 boss 上各種撒網,沒有契約精神,沒有誠信,我們業內會廣而告之你這樣的”。
- 這究竟是咋回事?
7月22日,經視直播記者嘗試聯系當事人,但未獲回應。
針對此事,上海邦信陽(武漢)律師事務所律師羅勝指出,如果HR在業內進行“廣而告之”,屬于侵權行為。
“在沒有簽訂合同的時候,如果用人單位以這個求職者有不誠信行為為由,在行業內去宣傳,這本質上屬于一種侵權行為,侵犯了求職者的名譽權。”
羅勝表示,求職者向不特定的公司投遞簡歷,是其合法權利。求職者最終未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不構成違約,也不存在誠信意識缺乏的問題。如果發生HR在業內進行“廣而告之”的行為,求職者無需害怕,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維護其名譽權。
針對此事,有網友分析,這個看聊天內容應該是答應入職了,都要合同,在合同簽署時間又遇到更好的,就拒絕了前家。
也有網友反駁,合同簽署了,還能毀約呢,有什么大不了的呢。怎么說,就能公司把我們開了,不能我們開了公司?
不得不說,一個應屆生,只是正常拒絕了一份還沒簽合同的offer,就被HR扣上“沒誠信”的帽子,甚至還威脅要在行業里“廣而告之”。這哪是招聘,簡直是職場PUA!
找工作本來就是雙向選擇,投簡歷、面試、對比offer,再正常不過。HR要是被拒絕了感到不舒服可以理解,但直接威脅“封殺”,純屬濫用話語權。勞動合同都沒簽,哪來的“違約”?
換言之,用人單位答應求職者入職,結果發現更好的,也會考慮換人。這是一個道理。
那為什么HR敢這么囂張?一方面可能感覺被人放了鴿子不舒服,可能是情緒沖動所說的話。另一方面,不排除此前習慣了“高高在上”,覺得求職者就該無條件接受offer,否則就是“不識抬舉”。
總之,職場公平,不是靠忍出來的。律師說得對,如果HR真在業內造謠,直接報警或起訴,一告一個準。
招聘本來是雙向選擇,求職者臨時變卦,以及企業臨時調整招聘計劃,在業內也是常見之事。如果一家公司連“拒絕”都接受不了,那真正該被“封殺”的,恐怕是他們自己,這家企業在業內的名聲也就臭了,誰還敢去?
對此,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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