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廣東盛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法人)名稱:廣東盛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06000734996318
住所(地址):佛山市三水工業區西南園C區24-7號之二(F4)自編一樓101室102室、103室
2024年12月24日,由你單位承建的廣東簡一(集團)陶瓷有限公司總部大樓項目發生1起施工機具傷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2025年2月21日,佛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對你單位及相關工程項目進行復核,發現你單位存在的問題如下:1.未提供保證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臺賬,無公司安全文明措施費臺賬。2.未能做到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并考核合格,未提供企業近兩年安全培訓計劃和實施情況表。3.腳手架方面,腳手架連墻件為2步4跨,未按方案要求設置,方案無地基承載力計算內容等,現場全場未設置安全防護棚等;模板方面,首層6米模板工程專項安全施工方案未見邊梁計算內容,現場2-8層模板工程未見專項施工方案等;操作平臺方面,現場移動操作平臺步距和間距未按方案要求設置,未見上人通道,無防護欄桿,未進行安全驗收等;塔吊方面,塔吊樓層上人通道提前拆除,司機通過附墻件進入駕駛室,駕駛室回轉操縱手柄零位自鎖裝置失效,綁扎鋼絲繩編結長度不滿足要求等。4.未提供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有限空間作業等監控措施和應急預案。5.未提供應急救援器材設備臺賬和應急演練記錄。以上事實有《佛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廣東盛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企業安全生產條件核查情況的報告》及其附件等證據證實。
上述行為表明你單位降低了安全生產條件,不再具備《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第四條第(二)、(六)、(八)、(十)、(十一)項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違反了《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第十五條等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本機關于2025年5月23日向你單位發出了《行政處罰意見告知書》(粵建質告〔2025〕40號),你單位6月26日收到《行政處罰意見告知書》之日起5日內未向本機關書面提出陳述、申辯意見。
依據《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第十四條第二款和《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第二十三條以及《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動態監管暫行辦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第(一)項等規定,本機關決定給予你單位暫扣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30日的行政處罰。暫扣時間從2025年7月18日至8月16日。依據《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動態監管暫行辦法》第十八條,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被暫扣期間,企業在全國范圍內不得承攬新的工程項目。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5年7月12日
(發布機構: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