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下午,桂林市某駕校訓練場內發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名學員在練習駕駛時車輛失控,撞傷一名行人。經桂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秀峰大隊調查確認,事故發生時,本應隨車監督指導的教練員林某未在現場指導,擅自離崗,存在嚴重失職。交警最終判定教練員林某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駕校訓練場內的監控視頻清晰記錄了事故經過:當日15時15分許,學員趙某在無人監督的情況下獨自駕駛教練車進行練習,因操作失誤導致車輛突然加速偏離預定路線,直沖向場地邊緣行走的行人鄧某。鄧某躲避不及被撞倒,肇事車輛隨后沖入路旁水溝才得以停穩。萬幸的是,經檢查鄧某僅受多處擦傷,并無生命危險。
事故發生后,秀峰交警大隊迅速響應,事故處理民警第一時間趕赴現場進行細致勘查。通過調取訓練場周邊監控錄像、詢問當事人及目擊者,民警很快查明關鍵事實:負責指導趙某的教練員林某在事發時未履行職責,擅自離開教練崗位,導致學員在無人監督指導的情況下發生危險操作。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條規定:“在道路上學習機動車駕駛技能應當使用教練車,在教練員隨車指導下進行。”同時指出,“學員在學習駕駛中有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練員承擔責任”。
秀峰交警大隊據此判定,教練員林某依法承擔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學員趙某及行人鄧某在此次事故中均無責任。
此次事件再次提醒所有駕校及教練員,必須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切實履行好安全監護職責,確保學員在安全的環境下學習駕駛技能。同時,也呼吁廣大學員在練習過程中提高自我保護意識,遇到緊急情況及時采取應對措施,共同營造安全和諧的駕培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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