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是酒駕的高發(fā)期,為切實做好夏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進一步加強酒駕的查處力度,廣東公安交管部門持續(xù)夜查,對酒駕“零容忍”。
下面兩起案例
為所有駕駛人敲響警鐘
案例一
7月18日晚,惠州交警在轄區(qū)重點地段設卡開展酒駕整治行動,對一輛銀色小車例行檢查。車窗剛降下,酒氣立即溢出,駕駛人李某經(jīng)現(xiàn)場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顯示為154mg/100ml,李某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
經(jīng)抽血檢驗,李某體內(nèi)血液酒精含量為140.35mg/100ml,屬于醉酒駕駛。
據(jù)李某交代,其在聚餐時喝了酒,聚餐結束后自認為“頭腦清醒”,可以自己駕車回家,不料被執(zhí)勤民警當場查獲。民警對其進行了嚴肅的批評教育。目前,該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案例二
7月8日23時55分許,中山交警接到報警稱某路段發(fā)生一起電動自行車與小車碰撞的事故。接報后,交警立即趕赴現(xiàn)場,發(fā)現(xiàn)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劉某渾身酒氣,現(xiàn)場檢測結果顯示其呼氣酒精含量達206mg/100ml,涉嫌醉酒駕駛,隨后民警將其帶去做抽血檢驗。
經(jīng)詢問,劉某當晚7時許在家中喝酒,之后駕駛電動自行車外出打牌,期間又喝了酒。事發(fā)時,劉某駕駛電動自行車準備回家,在橫穿馬路時與一輛正常行駛的小車發(fā)生碰撞,所幸無大礙。
當民警告知劉某涉嫌醉駕時,劉某卻不以為然,聲稱自己駕駛的是非機動車,不算醉駕。民警當即對劉某進行普法教育,并耐心告知醉酒駕車的危險性。
7月9日,抽血檢驗報告顯示,劉某血液酒精含量為202.96mg/100ml,屬于醉酒駕駛非機動車,除依法承擔交通事故的相關責任外,還將被處罰款。
酒后無論是駕駛機動車還是非機動車上路行駛均屬于違法行為!喝酒后身體中酒精含量越高對外界事物變化的反應越慢發(fā)生事故的幾率也就越大!酒駕發(fā)生事故的情況也時有發(fā)生
警示案例
司機醉酒駕駛小車上路,結果酒氣發(fā)作,連人帶車沖入河中。
司機醉酒駕車途經(jīng)某路段,直接撞上路邊車位停放的車輛。
男子醉酒駕駛電動自行車在機動車道行駛,撞上貨車致重傷。
廣東交警提醒
每一起事故都是前車之鑒
電動自行車不是“法外車”
無論駕駛的是機動車還是非機動車
請務必堅守
“開車不喝酒,酒后不開車”的底線
一次“僥幸”的醉酒駕駛
換來的可能是慘痛的代價
來源:惠州交警、中山交警
(來源:廣東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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