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的6月4日。這天一大早,一名婦女在湖北仙桃市東荊河張溝白廟大橋上游約三百米處的南岸一個水碼頭清洗衣服時,發現水中浮著一個怪物:它大頭大腦,還像有毛發、有兩只臂膀,在水中蕩來蕩去,像扭秧歌似的。
河中的怪物,迅速吸引了東荊河兩岸數百人圍觀,一些迷信的人們指著水中的怪物,似乎找到了“水鬼”現身的證據,說是“水鬼”在踩水,可能要在這附近尋找“替身”。膽小的家長們則趕緊囑咐自己的小孩再不要到河里玩水了,否則會被“水鬼”拉去做“替身”。
一時間,恐怖的氣氛籠罩在東荊河兩岸。
世上沒“水鬼”。其實這個在東荊河水中浮蕩的怪物是一具成年男性的尸體。
仙桃市公安局刑警大隊的偵查員趕到現場打撈起這具尸體時,發現其上身裸露,下著長褲,系一條金利來皮帶,雙手和雙腳分別被綁吊著兩塊磚頭,尸體已經腐爛,呈巨人狀??辈橹邪l現河灘上遺留有小汽車輪印。
從無名男尸雙手和雙腳均綁吊著磚塊來分析,這無疑是一起手段殘忍的殺人案。
查找尸源,明確死者身份,是偵查專班要抓緊做的事。
東荊河的北邊屬仙桃市轄區,南邊為洪湖市轄區,白廟大橋將兩市相連,也是仙(桃)洪(湖)公路的咽喉。
拋尸地點在東荊河白廟這一段,因此仙桃、洪湖兩市特別是東荊河沿岸鄉鎮近期失蹤的成年男性成了偵查專班認真調查登記的對象。
有些人聞訊趕來看過尸體,但未能點頭認可是自家失蹤的人。
擴大搜尋范圍。仙桃市公安局向湖北省公安廳作了匯報后,決定在全省范圍印發認領無名尸體的公告。
就在印發公告的6月6日,仙桃市公安局刑警大隊收到了宜昌市公安局的一份協查通報。這份通報要查找的是該市五家崗區失蹤的25歲的出租車司機馬龍軍。
偵查專班迅速與宜昌警方聯系,得知馬龍軍是6月1日連人帶車一起失蹤的。聯系到東荊河中無名尸體發現的時間是6月4日,是在馬龍軍失蹤后,偵查專班分析這具尸體有可能是馬的尸體。
馬龍軍的哥哥和女朋友聞訊趕到仙桃認尸,人們從他們那悲痛欲絕的哭聲中,可以得出這具無名男尸正是他們的親人——失蹤的宜昌“的士”司機馬龍軍。
據死者家人介紹:馬龍軍25歲,生長在宜昌,開的是一輛深藍色的普通型桑塔納出租車,車牌號碼為“鄂ET”。他于1997年6月1日下午在宜昌市區運營時搭乘客出城,下午五點左右,他用手機給哥哥打了個電話說:“現已到了潛江,乘客說還要往前走一段路,把客送到后將迅速返回。”接到這個電話后,家人就再沒有他的音訊了。
偵查專班對這起案件作了這樣的分析:
一、從死者頭部和頸部的傷痕分析,死者系被人用硬物砸擊頭部、用細繩扼勒頸部致死,而后沉尸河中的。
二、從死者身帶的錢和手機、BP機失蹤,所開的出租車不知去向等情況分析,此案性質為劫財殺人的可能性極大。
三、從死者為宜昌人,所開的出租車為宜昌籍,平常都在宜昌市區運營的情況分析,死者或兇手駕車可能是走宜黃高速公路,在仙桃下高速公路后再走仙洪公路,在白廟大橋上游三百米以上的東荊河某處拋尸河中,河灘上留下的車輪印極有可能是死者的車子所留。
四、東荊河拋尸處有可能是第一現場,但不排除歹徒在車內將死者殺死的可能。
五、從死者之兄在6月1日下午5時許接到死者電話的內容分析,死者駕車在由宜昌往仙桃途中在潛江停過車、歇過腳或吃過晚飯。
六、宜昌本地人或仙桃、潛江、洪湖三地在宜昌做生意、打工及其他有劣跡的人,騙租死者的出租車,進而將其殺死并劫車的可能性極大。
七、死者年輕,身強力壯,要將其殺死并拋尸河中,靠一個人很難完成。因此分析兇手為兩人或兩人以上。
根據對案情的分析,偵查專班把工作的重點首先擺到了宜昌市。
偵查員們通過走訪馬龍軍的家人和同行,對馬龍軍平常接觸的人,馬龍軍的生活習慣、愛好及開車的行為特征都有了基本了解。通過調閱宜黃公路宜昌收費處的電子影像記錄,發現馬龍軍是6月1日下午4時許駕自己的出租車離開宜昌上宜黃高速公路的,在出租車副駕駛位置上,坐著一個青年男子,估計身高在1.7米以上,留的是后背式頭。出租車后排好像坐著人,但影像極模糊,辨不清。
查訪工作進行了一個多月,偵查專班未發現與馬龍軍有矛盾的人加害于他的可疑線索,也未發現馬龍軍最后載客離開宜昌及租車人身份等具體細節情況。
在調查仙桃、潛江和洪湖等地在宜昌經商務工及臨時到宜昌人員時,由于這三地在宜昌人數多,流動性大,且沒有任何記錄,偵查員雖經多方努力,也沒有發現與馬龍軍有關的可疑人員。
在走訪宜黃高速公路潛江服務區和潛江市區內的一些餐館時,偵查員發現馬龍軍所開的出租車在6月1日下午五時許確曾在潛江下過高速公路。車上共三人,一起下車到潛江城區的一家小餐館吃過飯。由于來往的人和車輛多,餐館老板和服務員只曉得是三個青年男子,坐的是一輛有“E”字牌(宜昌籍車)的桑塔納小轎車,沒在意他們的口音和相貌特征。
這條線索非常重要,偵查員費了很大的精力去查,但沒有結果。
在東荊河白廟大橋一帶,偵查員對白廟街道及東荊河兩岸的村莊,逐家逐戶調查、座談,沒有找到6月1日下午5時至馬龍軍尸體被發現前這段時間,在白廟大橋處發現可疑的車和人的人。找常在此過路的司機調查,他們也談不出與此案有關的可疑情況。
在仔細查閱宜昌、仙桃、潛江和洪湖等地有盜搶機動車劣跡的人員檔案中,沒發現有價值的線索,也沒有發現可并案偵查的相似案件。
技偵部門在對馬龍軍失蹤的手機和BP機的監控中,也未獲取這兩機使用的信息。
案件偵查了三個多月,偵查專班想了很多辦法,做了大量的艱苦排查工作,就是沒獲取有價值的線索,案件偵查無實質性進展。
鑒于這是起跨區域的大案,涉及到宜昌、潛江、仙桃、洪湖等地,偵查專班在做好有關材料匯總工作后,決定將馬龍軍被劫走的出租車的車牌號“鄂ET”,車子的大架號“064756”和發動機號“529781”,在全國公安網上發布,期待外地公安機關在偵查破案和有關車檢工作中能發現這部被劫的車。
一百八十多個日日夜夜過去了,偵查工作仍無任何進展,網上發布的幾個號碼也未獲得“回音”。
案件的偵破似乎到了山窮水盡的地步。
偵查專班只好將這起殺人劫車案“掛”起。這幾年,每一次嚴打戰役,刑警們都要翻開此案的卷宗,聊起這件案子的一些細節。
“掛”起的命案,對于專職破案的偵查員來說,無疑是一杯難咽的苦酒,是一道揮之不去的陰影。
時間到了2003年6月3日,離馬龍軍被害已經整整六年了。
這天上午,仙桃市公安局刑警大隊辦公室電話嘟嘟響起,一個操河南口音的男子在電話中告知了自己的單位:河南省林州市(原林縣)公安局刑警大隊。
電話中,爽直的林州刑警開門見山地向仙桃刑警通報了一起重大線索:你局1997年上網的一輛大架號為“064756”、發動機號為“529781”的桑塔納轎車在林州出現,且被警方扣留。
馬龍軍的出租車在河南林州露面,“掛”了六年之久的這起殺人劫車案有了偵破的希望。電話中的好消息讓仙桃刑警們一陣激動。
刑警大隊經過研究,決定速派副大隊長李學鋒和偵查員閔國斌趕往河南林州,依靠當地警方迅速核查被搶劫的車子,并順線深挖,以獲得更多的破案線索。
6月6日,這兩名偵查員風塵仆仆趕到河南林州市,見到了那輛被扣押的轎車,聽取了林州同行的詳細介紹:今年5月30日,林州市開展了打擊盜搶機動車的專項斗爭,一工作關系人向林州刑警大隊反映在市區“貴人到鄉村酒店”門前停著一輛來路不明的桑塔納小轎車。林州刑警們迅速趕到鄉村酒店,在傳喚車主李雙紅(男,30歲,林州城關鎮南興村人)時,李交待這輛車是去年八月以三萬五千元的價格從高某手里買的。刑警們認為此車來路確實可疑,便將其扣留。
經找高某核查,高證實是以三萬五千元的價格將車轉賣給李雙紅的。當追問此車的上限時,高說是從林州市東港鄉燕科村趙某手里買的。
偵查員們馬不停蹄地找到趙某,趙某說車是2002年元月一個叫郝某的人賣給自己的,郝某常在北京做工程,他可能是通過北京某部隊的人買的便宜車。
幾經輾轉,偵查員們找到了郝某,郝某證實是在北京做工程期間,在熟人胡某手里買的車,并說出了胡某的工作單位:北京空軍某部倉庫。
6月9日,偵查員們趕到北京空軍政治部,向部隊的保衛干部介紹了案情。保衛部門很重視,表示全力配合協查此案。
空軍某部保衛部門承諾:迅速進行調查,并將調查情況及時向仙桃刑警通報。
6月17日,北京空軍某部保衛干部用電話和傳真的形式,向仙桃警方告知了某部倉庫胡某買車賣車的經過:胡某在部隊服役多年,有一個老戰友是湖北仙桃人,已轉業多年,1997年夏天,老戰友的兒子帶著兩人把一輛掛湖北黃石市牌號的桑塔納轎車開到北京以六萬元的價格賣給了他。他用了幾年后,便轉手賣給了在北京做工程的河南林州人郝某。
繞了一個大圈,線索又指向了仙桃。
經查,胡某戰友的兒子許某,36歲,住仙桃市農機公司宿舍,系農機公司下崗職工,其父曾在北京空軍某部服過役,是胡某的部下。
圍繞許某做工作,發現他與住仙桃市公路局宿舍的公路局職工陳某關系最為密切。
經請示局領導,偵查專班秘密傳喚了許某和陳某。許、陳二人供認:車子是一個叫陳國明的人在1997年七八月間找上門來要求變賣的。陳國明與許某不熟,是陳某牽的線,陳某與陳國明是堂兄弟。
陳國明被迅速納入偵查視線。經查,陳國明今年32歲左右,身高1.74米,原住在仙桃市農業局院內,頭發留的是后背式。他的長相、身高、發式與1997年6月1日在宜黃高速公路宜昌收費處攝錄的馬龍軍開車出城時坐在副駕駛位置的那個男青年極為相似。偵查員心中基本上有了個底:陳國明為殺人劫車的重大犯罪嫌疑人。
經過進一步調查,發現陳國明1991年因盜竊被判刑一年半,坐過牢,喜好賭博,而且輸的時候多。他辭職多年,在社會上混,可能染上了毒癮,現與一離過婚的婦女租住在仙桃城郊沙咀村七組某農戶家。
6月17日下午6時許,偵查員們來到陳國明的租住屋一帶蹲點守候,在陳租住屋隔壁一家的樓梯拐角處將陳抓獲。
此時,陳預感大事不妙,喊了他的情人一聲,要她打個電話。偵查員們深知這是個非常狡詐的暴徒,他高聲喊姘婦并要她快打電話,極可能是暗示同伙,向同伙傳遞自己被抓的信息。
對陳國明的審訊連夜進行。經過一番斗智斗勇,陳國明終于敗下陣來,交代了六年前與仙桃城郊杜柳村男青年胡光銀殺人劫車的作案經過。
1997年6月1日下午,喜好賭博的陳國明在宜昌賭博已經輸掉了兩萬五千多元,身無分文,急得像熱鍋上的螞蟻。他約來同在宜昌的好友胡光銀,商量如何想辦法搞錢過日子。下午4時許,兩人在宜昌街上尋找獵物時,發現身旁停著一輛成色較新的桑塔納出租車。
機會就在眼前,出租車不是可以賣錢嗎?開車的司機身上不是有錢嗎?兩人隨即與出租車司機交談,說要租車到仙桃,并愿出八百元的租價。為了穩住司機,他們還很大方地預付了三百元給年輕的“的士”司機。
年輕的“的士”司機駕車出宜昌城上宜黃高速公路行駛了個把小時到達潛江,陳國明、胡光銀兩人提出在潛江停車吃晚飯,司機便照辦,將車開到潛江市區的一家小餐館前停下,并用手機給長兄打了個電話,告知自己已到了潛江。飯畢,陳國明、胡光銀兩人商量怎么下手,胡光銀便到市區一處水果攤前,以買水果為由,趁商販不注意時,將一個鐵秤砣偷到手揣進了荷包。
出租車出潛江市區再上高速公路時,天已經黑了。
“的士”司機將車開到仙桃下高速公路,在進入仙桃城區漢江大道的中段時,陳國明以要小便為由要司機停車,接著便用一根鋼絲套住了司機的脖子使勁地勒,司機拼命掙脫了,并跳出車逃命。陳、胡二人緊緊追趕,并將司機扳倒在地,在胡與司機扭打在一起時,陳回車內取出鐵秤砣對準司機頭部猛砸,致其昏迷。接著,陳、胡二人搜到司機身上的錢和手機、BB機等物,將昏死的司機移至車子的后備箱,隨后由陳駕車調轉車頭往仙洪公路白廟大橋駛去。
途中,他們感覺車后備箱有動靜,懷疑司機未死,陳便停下車用繩索將司機勒死。
在公路旁,他們拾到8塊磚,將死者衣服撕成條條,綁上磚頭,分別吊在死者的雙手和雙腿上,然后將車開到東荊河白廟大橋上游300米處的一處河灘,將尸體拋入東荊河中。
殺人拋尸后,他們將車開回仙桃城區,除去出租車標志,從一處停車場上撬盜黃石籍的一輛轎車上的一副車牌掛到了這輛劫來的桑塔納車上。
最后他們通過陳某找與北京空軍某部胡某相熟的許某,將劫得的車子開到北京以六萬元的價格賣給了胡某。
案情基本明朗。必須快速抓獲另一名作案嫌疑人胡光銀。
陳國明被抓時,向姘婦叫喊打個電話,偵查員們估計陳的姘婦已向胡光銀告知了陳被抓的事。怎么辦?
偵查專班研究決定,先走三著棋:一是秘密在胡光銀家附近守候,相機抓獲胡光銀。二是在仙桃城區和杜柳附近地區暗訪胡光銀的蹤跡。三是開出一份刑事拘留通知書給陳國明的姘婦,在拘留事由上寫上涉嫌吸毒。因陳國明吸過毒,這樣寫既與事實相符,使她覺得陳國明被抓是因吸毒的事,從而打消胡光銀的顧慮,使其不至于遠逃。
果然不出所料,陳國明的姘婦在收到公安機關的拘留通知書后不久,接到了已潛逃的胡光銀的電話,胡問她現在有沒有陳國明的消息時,她說陳國明是因吸毒被公安局抓走的,刑事拘留通知書上已經寫明了,估計問題不太大。
胡光銀信了她的話。6月18日晚,胡從彭場鎮溜回杜柳村,沒到家門,有一“粉友”(吸毒者)約他一起到沙市買“貨”(指毒品)。見是常在一起吸毒的粉友,胡未多加思索,便上了他們的一輛桑塔納轎車。
當車進入宜黃高速公路仙桃收費處時,早已守候在此的便衣刑警們迅速圍了上去,將車上的四個人連人帶車一塊押到了公安局。
鐵證如山,不容抵賴。胡光銀歸案后的供述與陳國明的供述完全相符。這起“掛”了六年之久的殺人劫車案終于告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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