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公積金中心會同市住建局等6部門聯合印發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小金整理了繳存人關注的熱點問題,現在進行專題解答。
答:
目前成都公積金中心官方網站公開征求群眾意見,擬將公積金貸款額度計算公式調整如下:
調整前↓
繳存人的貸款額度=∑(每月繳存的公積金×對應的存儲月份數×存貸系數0.9)
調整后↓
單位繳存職工的貸款額度=申請貸款時賬戶余額×25倍
靈活就業繳存人的貸款額度=申請貸款前6個月(180天)賬戶日均余額×25倍
答:
優化計算公式后,最高貸款額度無變化。詳見下表。
除貸款額度計算公式影響外,根據人民銀行、住房城鄉建設部相關規定,為防范個人貸款風險,申請最高貸款額度還須考慮個人還貸能力、信用狀況等,在綜合評估借款人實際后確定。
答:
成都公積金中心正按程序抓緊制定實施文件,以最終發布為準。
已申請、尚未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可撤銷后重新申請,已發放的不作調整。
答:
適用。
答:
住房所有權人通過成都市住建局“智慧物業綜合服務管理平臺”辦理老舊電梯更新(含換新和改造)的,其本人及配偶、子女、子女配偶均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提取人在電梯竣工驗收時間兩年內申請。電梯竣工驗收時間通過住建部門數據共享獲取,無需提取人提供證明材料。
答:
靈活就業人員無住房公積金貸款余額,可自由提取。有住房公積金貸款余額,納入貸款額度計算的存儲資金須用于按月直沖還貸,未納入貸款額度計算的資金存儲時間應達到6個月(含)以上方可申請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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