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案件背景
Z女士為自身增添保障,在某保險公司投保了一款意外傷害保險。 【澤良律師事務所,專攻全國保險拒賠】
保單↑
2023年2月19日,不幸突然降臨。當天,Z女士在家中出事,家人發現時她已昏迷不醒,緊急送往醫院搶救,然而最終還是因呼吸衰竭離世。
CT報告↑
家屬在處理后事時,想起這份保險,便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期望獲得相應的保險金以緩解經濟壓力。
02 保險拒賠
保險公司在接到理賠申請后,經調查做出拒賠決定。保險公司依據保險條款稱,被保險人因任何疾病導致的傷害,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女士被診斷為左側額顳頂硬膜下出血,屬于疾病導致的身故,符合免責范圍。
同時,保險公司還指出:
意外傷害需滿足外來的、突發的、非本意的和非疾病的條件,女士的情況并不符合。此外,對于保險金限額,保險公司提出,若家屬無法舉證被保險人的收入情況,應按照全國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來確定保險限額,等于即便符合意外傷害的理賠范圍,保險金最多也只有三十萬元左右。
拒賠通知書↑
03 委托澤良
面對保險公司的拒賠,家屬陷入困境。在遭受親人離世的巨大痛苦同時,經濟上也面臨壓力。于是,家屬決定尋求專業法律幫助,經過網絡搜尋之后,委托了在保險拒賠領域經驗豐富的澤良律師事務所。
澤良保險拒賠事業部接受委托后,迅速開展工作。澤良律師深入研究保險合同條款,發現合同中關于保額確定的 “特別約定” 部分存在諸多限制,且這些條款在保險單中未以明顯方式提示投保人。同時還廣泛收集醫學資料,了解硬腦膜下血腫的成因,發現這種損傷通常由顱腦外傷引發,由腦血管疾病引發的情況較為罕見。雖然女士死亡后未進行尸檢,死因難以確定,但律師們通過仔細了解出事當天的細節,從各種線索中尋找支持家屬訴求的證據,為庭審做充分準備。
04 最終結果
在法庭上,澤良律師憑借專業知識和充分的證據據理力爭。律師指出:
保險單中關于保額調整的 “特別約定” 條款屬于免責條款,保險公司未履行提示和說明義務,該條款不應生效。同時,盡管女士的死亡原因難以明確是摔倒引發疾病還是疾病引發摔倒,但根據醫學資料和常理推斷,意外摔倒導致受傷的可能性更大。
最終,法院部分采納了律師的觀點。法院認為,保險公司未能證明已對相關免責條款盡到提示和說明義務,該條款不生效,判決保險公司賠付75萬元保險金!
最終結果↑
這場保險糾紛案件,通過澤良律師的努力,切實維護了家屬的合法權益,也為類似保險糾紛案件提供了參考范例,強調保險公司在保險業務中應切實履行提示和說明義務,保障投保人的正當權益。
— 本案判決書 —
本案親辦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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