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開區公共租賃住房管理細則
為了加強對公共租賃住房的管理,解決我區城鎮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和外來務工人員的住房困難問題,依據《張家口市保障性住房統籌建設并軌運行實施細則》張住建字〔2013〕334號、《張家口經開區公共租賃住房管理細則》(張經管辦發〔2025〕11號)文件內容,對我區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對象、申請條件及申請流程進行優化調整,從7月20日起實施,具體如下:
一、保障對象
1.具有本轄區街道、社區家庭戶的低收入家庭(含最低收入家庭)、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請人年滿18周歲以上(含18周歲)具有本轄區街道或社區戶口1年以上且在當地實際居住的低收入或中等偏下收入標準的家庭。
2.外來務工人員。申請人年滿18周歲以上(含18周歲)的外來務工人員,戶籍地不在市主城區(經開、橋東、橋西),需在本轄區有穩定的勞動關系且申請時該用人單位已為其連續繳納社保半年以上(含半年)。
3.具有本轄區鎮、村家庭戶的進城務工人員。申請人年滿18周歲以上(含18周歲)具有本轄區鎮或村戶口,需在本轄區有穩定的勞動關系且申請時該用人單位已為其連續繳納社保半年以上(含半年)。
二、申請條件
1.申請人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或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共同居住家庭成員作為監護人進行申請。
2.申請人處于在婚狀態的,配偶必須作為共同居住家庭成員申請,申請人的子女、父母、配偶父母均可作為共同居住家庭成員申請。
3.共同居住家庭成員人均收入符合本地的低收入(含最低收入)或中等偏下收入標準。
4.本轄區街道、社區家庭戶低收入家庭申請人及共同居住家庭成員在市主城區(經開、橋東、橋西)內無住房或者現有住房建筑面積在人均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總建筑面積在50平方米以下;本轄區鎮、村家庭戶進城務工人員、外來務工人員申請人及共同居住家庭成員在市主城區(經開、橋東、橋西)內無住房。
5.申請人及共同居住家庭成員名下無機動車輛,或僅有1輛機動車輛且價格在12萬元以下(以車輛購置稅發票上計稅金額為準,不含普通二輪摩托車、電動摩托車、殘疾人代步車);二手車輛價值以二手車統一銷售發票計稅金額為準。
6.申請人及共同居住家庭成員名下無工商登記信息。
7.申請人填寫經開區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審核表,同時對申報信息的真實性、承租期間不轉租轉借等違規居住情況進行承諾。
8.申請人需有本區域企、事業職工養老保險的擔保人為其提供擔保,一個擔保人只能為一個申請人提供擔保。
9.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家庭只享受一種住房保障政策。
三、申請途徑
我區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有兩種途徑:
1.線下申請。本轄區居民持身份證到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申請,外來務工人員及進城務工人員持身份證到工作所在地鄉鎮(街道)申請。
2.線上申請。申請人通過冀時辦APP填寫個人信息進行申請。
四、咨詢電話及地點
經開區住建局政策咨詢電話:0313-5900082
經開區住建局地址:張家口經開區金悅廣場8號樓616室
附:公共租賃住房網上申請流程
張家口經濟技術開發區住建局
2025年7月20日
公共租賃住房網上申請流程
01
在手機應用商店下載“冀時辦app”;
02
進入“冀時辦”app后實名注冊,進入首頁點擊 “高效辦成一件事-公租房 ” 選項;
03
點擊“高效辦成一件事-張家口公租房”選項;
04
點擊“資格申請”;
05
受理部門為張家口市經濟開發區,保障方式為實物配租,申請人員類型根據個人情況選擇;
06
點擊下一步后,進入個人信息填寫界面,按照要求填寫個人信息后,提交審核。資料審核通過后,區住房保障部門會按照預留的電話號碼通知申請人辦理入住手續。
來源:張家口發布
編輯:徐虹
審核:張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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