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從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獲悉,新修訂的《廣西壯族自治區中小學教師系列職稱評審基本條件》(以下簡稱《評審條件》)正式發布。此次修訂進一步強化品德、能力和業績導向,對申報條件、學歷資歷要求、支教政策等進行了優化細化,旨在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建設高素質專業化教師隊伍。
覆蓋范圍廣 分類評價更科學
《評審條件》適用于全區公辦普通中小學、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教研機構等單位的在職在崗教師,民辦學校教師可參照執行。評審堅持分類評價原則,設置全區通用職稱和鄉村教師職稱兩個類別。鄉村教師職稱實行“定向評價、定向使用”,所獲職稱僅在鄉村學校有效,流動至城鎮學校需按通用標準轉評,但聘任年限可累計計算。
為支持鄉村教師職業發展,廣西對在鄉村學校工作滿5年、10年的教師,開辟職稱評審“綠色通道”,允許其直接申報中級、副高級職稱,通過評審后可直接聘至相應崗位。此外,鄉村教師職稱崗位實行總量控制、單列管理,確保政策落地見效。
強化師德與實績 優化申報條件
新《評審條件》突出師德師風第一標準,強調立德樹人導向,要求教師不僅具備扎實的專業能力,還需在教育教學實踐中取得顯著業績。同時,對學歷、資歷、支教經歷等要求進行了細化調整,使評審標準更加科學合理。
在“縣管校聘”改革背景下,廣西將加強縣域內教師崗位統籌管理,建立崗位職數使用臺賬,促進教師資源合理流動,實現職稱評審與崗位聘用的有效銜接。
賦予地方自主權 鼓勵差異化評審
《評審條件》作為全區基本標準,允許各設區市及自主評審單位結合本地實際制定細化標準,確保評審既符合統一要求,又兼顧區域差異。這一舉措有助于調動基層積極性,推動教師職稱評審更加精準、公正。
此次修訂是廣西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的重要舉措,通過優化評價體系、傾斜鄉村教育,進一步激發教師隊伍活力,為全區基礎教育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支撐。未來,廣西將根據國家政策調整和本地實踐情況,持續完善教師職稱評審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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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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