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保險拒賠
2024 年 6 月,W女士為給孩子的健康增添保障,為自己年幼的孩子購買了 一份重疾險。 【澤良律師事務所,專攻全國保險拒賠】
保單↑
2024 年 8 月 30 日,W女士的孩子因意外受傷,被緊急送往醫院。經診斷,孩子存在多種嚴重傷情,并進行了開顱手術。
診斷書↑
事故發生后,W女士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卻遭到保險公司拒絕。保險公司給出的理由是,孩子的開顱手術是因外傷導致,屬于保險責任除外條款約定范圍,因此保險公司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02 委托澤良
W女士難以接受保險公司的拒賠決定。購買保險時,業務員并未提及因外傷做開顱手術不予賠償,一直強調的是孩子患重大疾病就能獲得高額賠償。在不知所措之際,W女士經朋友推薦,找到了澤良保險拒賠事業部。
澤良保險拒賠事業部在了解基本案情后,為W女士提供了免費咨詢。律師詳細詢問了投保過程的細節,從專業角度全面分析了案件,并給出了解決辦法和訴訟策略。W女士對澤良律師的專業能力表示認可,當即委托澤良保險拒賠事業部處理這起保險糾紛。
03 律師觀點
接受委托后,澤良保險拒賠事業部迅速整理案件材料,向法院提交立案資料。同時,廣泛搜尋全國相似案例,梳理本案的爭議焦點,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展開分析:
格式條款的定性以及效力:在開顱手術的疾病定義中,為了控制賠付率而設置醫學標準之外的除外情形,屬于實質免責條款,未經提示說明,不發生效力。
不利解釋原則:格式條款存在爭議時,應作有利于被保險人的解釋,支持投保人合理期待。
誠信義務缺失:保險公司未盡明確說明義務,違背最大誠信原則,應承擔保險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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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最終結果
最終,法院判決保險公司向 X 女士的孩子支付重大疾病保險金 500000 元、重大疾病額外保險金 400000 元。
成功獲賠↑
澤良保險拒賠事業部憑借專業能力,成功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再次彰顯了其在保險拒賠案件處理上的卓越能力。
— 本案判決書 —
本案親辦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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