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之聲網訊 (永吉法院 鄧微)貪杯舉盞意微醺,握舵馳車法紀侵。禍起瞬間監所入,方知悔意淚沾襟。
“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此類安全箴言早已通過電視、報刊、街頭標語等多種渠道深入人心,成為全民共識。然而,即便在交管部門持續嚴查、宣傳教育常態化的背景下,仍有少數人無視法律與生命,懷揣“未必被查”“小酌無礙”的僥幸心理鋌而走險,最終付出慘痛代價。
案情簡介
2025年5月11日22時,夜幕下的永吉縣口前鎮實驗高中路段本該是寧靜的歸家路,被告人李某某卻因酒后駕車打破了這份平靜。當其駕駛車輛行至該路段時,酒精早已麻痹了他的神經,導致車輛失控墜入右側路邊的排水渠,雖未禍及他人,然險象環生,令人心悸。經吉林市公安交通司法鑒定中心檢測,李某某靜脈血液酒精含量高達301.13mg/100ml,遠超醉駕標準(80mg/100ml),屬于嚴重醉酒駕駛。永吉縣公安局交巡警大隊經縝密調查后認定,李某某因醉酒駕駛導致事故發生,對本起事故負全部責任。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李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危險駕駛罪。最終,根據被告人李某某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對社會的危害程度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判決被告人李某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五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法官提醒
一次酒駕,可能留下終身悔恨;一次僥幸,或許釀成一生遺憾。法律的判決從不是故事的終點,而是對每一位交通參與者的深刻警示。希望廣大駕駛員務必嚴守交通法規,徹底摒棄僥幸心理。安全出行,既是對自身生命的負責,更是對家人期盼與社會安寧的擔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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