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本信息轉自:遠安教育
原標題:
關于禁止未成年人違規騎電動車、摩托車致家長的一封信
致家長的一封信~
尊敬的家長朋友:
您好!
進入暑假,未成年人騎電動車、摩托車的頻率增大,與之相伴的安全風險不容忽視。近年來,因未成年人違規騎電動車、摩托車引發的交通事故逐年攀升,闖紅燈、逆行、飆車、酒駕等危險行為屢見不鮮,令人十分擔憂。為守護孩子們的生命安全,請廣大家長切實履行好監護責任,嚴防孩子違規騎電動車、摩托車。
一、掌握相關法律規定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未滿12周歲不得騎自行車;未滿16周歲不得騎電動自行車;未滿18周歲不得駕駛電動輕便摩托車、電動摩托車和普通摩托車等交通工具。年滿16周歲的學生騎電動自行車必須懸掛號牌、佩戴安全頭盔;不得加裝遮陽傘、不闖紅燈,后座不得載人,安全文明駕駛。年滿18周歲以上駕駛電動輕便摩托車、電動摩托車和普通摩托車,必須持有相應的駕駛證及行駛證,并佩戴安全頭盔。電動輕便摩托車不準載人,電動摩托車后座不得乘坐未滿12周歲的未成年人。
2.未成年人違法也要接受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未成年人違法駕車造成交通事故的,應承擔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職責的,可以減輕責任。
二、履行好監護責任
1.作為家長,您要時刻關注孩子出行安全,發現孩子違規騎電動車、摩托車,要及時制止,避免悲劇發生,不能心存僥幸,掉以輕心!您要堅持原則,耐心做孩子的思想工作,千萬不要以為孩子已經長大而盲目地滿足孩子的不合理要求。
2.不違規違法為學生購買和提供電動車、摩托車等交通工具上學、放學、出行。
三、未成年人騎電動車、摩托車事故案例
事故案例一:12歲學生騎電動車撞人,父母被判賠110多萬
2021年10月4日,12歲的小蕭使用父親蕭先生的賬號,掃碼開鎖騎共享電動車。在騎行過程中,小蕭逆向行駛,與駕駛兩輪電動車且未戴頭盔的夏女士相撞,造成兩車受損、夏女士受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小蕭承擔該事故主要責任。
因事故發生時小蕭未成年,共享電動車在使用時有保險服務,故以小蕭的父母、共享電動車所有公司、保險公司為被告,訴至澗西區人民法院,最終法院依法判決小蕭的父母賠償夏女士醫療費、誤工費、殘疾賠償金等共計110余萬元。
事故案例二:學生駕駛電動車搭載同學摔倒致其死亡,父母被判賠70萬元
2022年3月4日,未成年學生王某(未滿16周歲)駕駛二輪電動車載同校未成年學生李某(未滿16周歲)沿灣沚區灣沚鎮南湖路由西向東行駛,途經G329國道與南湖路交叉路口處左轉彎時,因操作不當電動車發生側翻。后座乘員李某墜地受傷,送醫救治無效后死亡。
經交警部門認定,王某負事故全部責任,李某不負責任。李某父母起訴至法院,要求判令王某及其監護人承擔各項損失共計100余萬元,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考慮到該案的特殊情況,于是耐心安撫當事人情緒,積極做調解工作。最終雙方達成調解協議,王某及其監護人共計賠償70萬元。
事故案例三:17歲少年無證駕駛摩托車致一死一傷
2025年3月23日傍晚,17歲的小橙(化名)在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情況下,駕駛無號牌二輪摩托車搭載同學小林(化名,16歲)回家。途中因超速行駛、未保持安全車距,與賈某某駕駛的車輛猛烈相撞。事故造成小橙頸椎爆裂骨折全癱,經搶救無效死亡;小林右側脛骨骨折重傷。交警部門認定,小橙無證駕駛、超速且未佩戴頭盔負主責,賈某某超速行駛負次責。因賠償協商未果,小橙父母及小林父母將賈某某和保險公司訴至法院,索賠共計51萬余元。
家長朋友們,守護孩子的安全是我們共同的責任。希望每一位家長都能關注并重視未成年人騎電動車、摩托車的安全問題,教育孩子遵守交通法規,幫助孩子提高交通安全意識,呵護孩子健康成長!
遠安縣教育局
2025年7月23日
排版/審核:杜坤
臨沮論壇法律顧問:湖北沮城律師事務所 楊先波律師
法律咨詢電話:13872676751(微信同號)
本文完
鄭重聲明
您好!為了保障本號不因冗余文章遭人惡意利用,我們將定期清除歷史發文,如果您擔心錯過了重要的文章,那請您每天記得打開“臨沮論壇”看一遍最新文章,我們全年無休每天都會發文;如果您覺得有的文章很重要,請點擊閱讀原文進入論壇后收藏原文,以防我們清除歷史文章后,找不到內容了。
我們注明為網友發布的曝光內容,都是出自于赤腳網(www.chijio.com)。都是網友實名認證后自行在官網發表的,我們只協助轉發,從不幫人發布曝光內容,也從不轉發未認證用戶發布的內容。如需發布曝光內容,請自行在赤腳網官網按要求注冊賬號、完成認證,再自行發表。
注:在赤腳網官網注冊、認證、發帖是不會收取任何費用的。更多功能點擊對話框菜單直接進入。
特別提醒:底端廣告由騰訊系統自動投放,與本微無關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