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號牌是車輛的身份標識,上路行駛必須按規定懸掛。7月22日晚,鄭州交警十一支隊四大隊民警在例行巡邏中,查獲一起貨車未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嚴重交通違法行為,駕駛人企圖用謊言蒙混過關,最終難逃法律嚴懲。
當晚21時35分許,民警巡邏至黃楊街時,發現一輛行駛中的重型低平板半掛車尾部未懸掛號牌,存在安全隱患,遂立即示意其停車接受檢查。面對民警詢問,駕駛人陳某從駕駛室內取出本應懸掛的車尾號牌,辯稱是“裝貨時不小心掛掉了”。執勤民警憑借經驗判斷其說法存疑,經現場核查,認定陳某未能合理解釋號牌缺失原因,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條關于機動車號牌必須按規定懸掛并保持清晰、完整的規定。鑒于未懸掛號牌屬嚴重交通違法行為,民警當場開具強制措施憑證,依法扣留其車輛,并將陳某帶回支隊作進一步處理。在支隊,民警對陳某進行了批評教育,指出未懸掛號牌逃避監管的危害性,尤其是在發生事故后易導致逃逸,嚴重威脅公共安全。陳某最終承認了錯誤。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民警對陳某“駕駛未按規定懸掛號牌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罰款200元、駕駛證記9分的處罰。
鄭州交警提醒廣大駕駛人:機動車號牌是車輛的法定身份標識,上路行駛必須按規定安裝并保持清晰、完整。鄭州交警將持續加大路面巡查力度,高壓嚴管涉牌涉證等嚴重違法行為,維護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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