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初,鄭州的袁某因為幫人銷贓,被法院判了10個月有期徒刑,還得交8000元罰金,同時退賠被害人3500元。可他出獄后既沒賠錢也沒交罰金,直到銀行賬戶被凍結才著急:"我都坐過牢了,為啥還要罰錢?"
坐了牢就不用交錢?這是大誤區!
執行員跟袁某解釋:坐牢是主刑,罰金是附加刑,就像吃飯時主食和配菜的關系。吃了主食不代表不能吃配菜。法院判案時已經考慮了他認罪態度好,從輕判了刑,但罰金和退賠是另外的法律責任。
很多人跟袁某一樣有誤解,覺得坐過牢就兩清了。其實刑法規定,罰金是讓服刑人員向國家繳納金錢的處罰,既能起到懲罰作用,也能防止他們用錢財繼續作惡。就像開車闖紅燈,罰錢和扣分是同時進行的,不能說扣了分就不罰錢了。
不交罰金會咋樣?看這4個后果!
(1)銀行賬戶說凍就凍,躲都躲不掉
袁某就是因為沒當回事,工資卡突然被凍結了。法院查賬時發現他有存款,直接就劃走了。更要注意的是,就算當時沒錢,以后不管啥時候發現你有財產,法院都能接著追討。有個例子:老李出獄5年后買了套房,剛辦好房產證,法院就找上門來,因為他當年沒交的罰金還在等著執行。
(2)想減刑、假釋?先把錢交了!
在監獄里表現好想減刑?或者申請提前出獄(假釋)。財產刑有沒有履行是關鍵指標。比如服刑人員本來符合減刑條件,但因為沒交罰金,監獄評估時認定他"悔改表現不徹底",減刑申請被駁回了。法官說得明白:“連判了的罰金都不繳,怎么證明真的認錯了?”
(3)變成老賴,生活處處受限
袁某要是還拖著不交,就會被列入失信名單,坐飛機、高鐵都會被限制,想貸款買房買車根本不可能。更麻煩的是,以后子女考公務員、上私立學校,可能都會受影響。
(4)故意賴賬?可能再坐牢!
最嚴重的是,故意不繳罰金可能構成拒執罪。比如有人明明有錢卻藏起來,或者轉移財產,法院一查屬實,就能再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曾經有個服刑人員出獄后開了家公司,賺了錢卻故意不繳罰金,最后被以拒執罪再次判刑,剛出來又進去了。
袁某的結局:主動交錢,才算真悔改
聽了執行員的解釋,袁某嚇出一身冷汗,趕緊湊錢退賠了被害人,又交了罰金。結案時,執行員還特意叮囑他:"這次教訓要記住,以后千萬別再犯法了。"
其實法律這么規定,不是非要為難人,而是要讓服刑人員真正承擔責任。就像老師罰寫錯字的學生重寫,不是為了懲罰,而是讓他記住錯誤。交罰金、退賠被害人,既是對過去的彌補,也是對未來的警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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