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聞記者 孟湛 通訊員 程貴忠
“轉個賬、跑個腿就能賺錢?”不少人被這種“輕松獲利”的說法誘惑,不知不覺成了網絡犯罪的“幫兇”。以下三起案例,均因掩飾、隱瞞犯罪所得被判刑,揭示了“貪小利吃大虧”的深刻教訓。
案例一:夫婦倆拉人“組團”轉贓,流水超16萬獲刑
2023年12月26日至2024年1月4日,趙某、郜某夫婦經人介紹,明知是為網絡違法犯罪轉移資金,仍注冊QQ賬戶接收資金,提現至銀行卡后取現交給上線劉某。二人還發展魏某、趙某夫婦參與,同樣通過QQ接收資金并取現,按流水2%抽取利益。
經查,四人共使用14個QQ賬戶,轉賬流水達16.8萬元,其中轉移涉詐資金5.18萬元,涉及7起詐騙案件,趙某、郜某違法所得1.008萬元。
判決結果:
被告人趙某、郜某均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趙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郜某因適宜社區矯正,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0.8萬元。二人退繳的1.008萬元違法所得予以沒收。
案例二:組織多人用支付寶“搶紅包”轉贓,涉案近30萬被判刑
2024年3月,丁某明知是網絡犯罪資金,仍用支付寶賬號以“搶紅包”方式接收資金后轉給上線,還組織賀某、楊某等人參與。
經查,涉案的34個支付寶賬號涉及85起詐騙案,轉移詐騙資金29.7萬元,后丁某主動投案。
判決結果:
被告人丁某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七個月,并處罰金3.7萬元,違法所得1.3萬元予以追繳。
案例三:跑腿轉移3.8萬贓款賺170元,全額退賠仍獲刑
2024年11月,安某按上游指令,從酒店附近取走裝有3.8萬元現金的包裹,轉移至KTV附近垃圾站交由他人,獲利170元。經查,該資金是被害人張某的被騙款。
案發后,安某親屬退繳違法所得170元。
判決結果:
被告人安某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0.65萬元,退繳的170元違法所得依法沒收。
法官提醒
那些宣稱“低風險、高回報”的“兼職”,本質是為詐騙、賭博等犯罪“洗白”贓款。一時貪念可能換來牢獄之災,既毀了自己,也連累家人。拒絕任何形式的“贓款轉移”請求,守住底線,才是對自己和家人最好的保護。
編審:孟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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