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法院認為,韓國前總統尹錫悅應該向因12?3緊急戒嚴事件遭受精神損失的市民賠償損失。
這是法院首次判決認定市民因非常戒嚴受到的損失和損害賠償請求權。
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民事2單獨部長審判員李成福(65歲,司法研修院第16期)25日在包括李某在內的104名市民以韓國前總統尹錫悅為對象提出的每人賠償10萬韓元的損害賠償請求訴訟中,判決原告勝訴。
法庭表示:“被告有義務支付原告精神損害的撫慰金,其金額應酌情處理。至少可以充分認定原告尋求的每10萬韓元左右?!?/p>
法庭就韓國前總統尹錫悅的賠償責任指出:“通過違憲、違法的非常戒嚴及其一系列措施,違背了總統的任務,即癱瘓國民的代議機關——國會,維護國民的生命權、自由和尊嚴。非常戒嚴措施使大韓民國國民原告受到了以恐懼、不安、挫折感、羞恥心表現出來的精神痛苦和損失,這在經驗上是顯而易見的?!?/p>
原告方面主張損害賠償責任在尹前總統身上,并承認了損害發生和非常戒嚴的因果關系。
法庭認為,12?3宣布非常戒嚴存在實體和程序上的缺陷,違憲和違法。
他還解釋說:“該事件非常戒嚴及其后續措施相當于民法第750條規定的‘故意非法行為’,對主張遭受精神痛苦的原告?!?/p>
此前,“針對尹錫悅內亂行為的精神損害賠償訴訟準備組織”于去年12月10日提起訴訟,稱韓國前總統尹錫悅背棄了保障國民生命權和自由的總統的任務,遭受了精神損失,每人要求賠償10萬韓元。
準備聚會由韓國前總統尹錫悅彈劾審判時擔任國會代理人的李錦奎律師組成。
李律師決定在此次訴訟中代理原告,但被任命為殉職海軍陸戰隊特檢組的特檢助理,從原告代理人團辭職,只作為訴訟原告參與。
法院舉著市民的手,關于宣布非常戒嚴的其他民事訴訟將如何進行也備受關注。
當天宣判判決的李部長法官曾擔任2017~2018年全國法官代表會議主席。
今年5月,民生經濟研究所等4個團體以“對戒嚴事件造成的中小工商業者的損失負有責任”為由,向韓國前總統尹錫悅和前國防部長部長等提起了損害賠償訴訟。
此前,針對因干政事件被彈劾的前總統樸槿惠也曾提起過損害賠償訴訟,但被法院駁回。
當時法院承認前總統樸槿惠的違法行為,但以大法院的判例為依據說:“總統只是承擔政治責任,并沒有應對國民個人的權利承擔法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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