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法治日報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曹天健 通訊員 侯鵬
今年以來,山東省在省內部分縣市區部署開展人民調解案件補貼機制改革試點。青島市先行先試,近日聯合市財政局在全省率先出臺《青島市人民調解案件補貼經費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通過制度創新破解基層治理難題,在完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方面邁出關鍵一步,為全省調解工作規范化建設提供了“青島樣板”。
據介紹,《辦法》共四章十八條,系統構建了科學合理的“分類定補、以效定補”補貼體系,創新性主要體現在四個維度。
經費保障制度化
《辦法》規定了人民調解案件補貼的范圍和發放原則,實行“財政保障+多元補充”的資金籌措機制。財政經費落實??顚S?,調解組織的設立單位可以從工作經費中對調解組織予以有益補充,鼓勵法院、綜治中心等部門通過購買服務等多種方式提供經費支持,相關經費納入本部門預算,確保資金來源可持續。
案件分類精細化
《辦法》對人民調解案件按照難易程度進行了細分,明確了四類案件類型的劃分標準和依據??陬^調解案件在提供當事人在場等相關佐證后,參照簡易案件標準,按照一定比例發放。特別引入動態調整機制,以青島市上年度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作為基準參數之一,確保補貼標準與經濟發展同步。
激勵導向明確化
為最大程度激發調解員的積極性,《辦法》創新設置“基礎補貼+績效獎勵”模式,不僅對調解成功案件給予補貼,對雖未調解成功但完成證據固定、有效引導司法救濟等關鍵環節的工作也給予適當補助,充分體現調解工作的“過程價值”。
閉環監管體系化
《辦法》著力構建全流程閉環管理機制,對調解案件補貼的發放進行了流程再造。實行“調解員申請-組織初審-司法所復核-區市司法局審定-市級抽查”的五級審核監督制度。建立案件質量回溯機制,對補貼案件進行抽查、回訪、開展質量評查。設置了七類負面清單,明確不予補助的情形。同時,要求所有書面案件納入信息化管理平臺,實現全程動態監管。
據悉,下一步,青島市司法局將以省司法廳調解案件補貼機制改革試點為契機,以規范全市人民調解補貼發放“小切口”破題,重點完善新形勢下經費動態調整、案件質量評估和服務效能轉化三項機制,將經費使用與人員培訓、等級評定、糾紛化解、典型宣傳一體推進,推動人民調解工作從“有形覆蓋”向“有效覆蓋”深度轉型,激活基層治理“神經末梢”,持續為基層社會治理現代化提供制度保障和實踐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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