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7月25日,據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簡稱廣東省人社廳)消息,廣東省人社廳、廣東省財政廳近日印發相關通知,從2025年1月1日起調整廣東省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以下簡稱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的人員范圍為2024年12月31日前(含當日)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廣東全省將有900多萬名退休人員受益。
據介紹,國家對基本養老金調整總水平有統一規定,各省調整總水平為本省2024年退休人員人均基本養老金的2%。每個人的調整水平由其本人的繳費年限長短、基本養老金水平高低等因素決定,因此不同的人的調整水平和調整比例都是不一樣的。
今年廣東省調整框架保持不變,仍由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適當傾斜三部分組成。其中:定額調整28元,每個參加基本養老金調整的退休人員都有,標準一致,體現基本養老金調整的公平原則;掛鉤調整與本人的繳費年限和基本養老金水平相關,體現了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適當傾斜主要是對2024年底前年滿70周歲以上的高齡人員,在參加普調基礎上,每人每月再多增加一定數額的基本養老金。
以下為通知全文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2025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粵人社規〔2025〕26號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于2025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25〕38號)規定,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從2025年1月1日起,調整全省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以下簡稱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
2024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二、調整時間
本次調整的時間為2025年1月1日起。
三、調整辦法
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采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具體辦法如下:
(一)定額調整。每人基本養老金月標準定額增加28元。
(二)掛鉤調整。在定額調整的基礎上,按照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原則,與本人基本養老金和繳費年限分別實行掛鉤調整:
1.按基本養老金定比增加。每人每月按照本人調整前基本養老金月標準的0.54%再增加基本養老金。
2.按繳費年限增加。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增加標準按以下公式計算:與繳費年限掛鉤的基本養老金月標準增加額=繳費年限×0.8元,增加額不足12元的,按12元發放。
(三)傾斜調整。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再對退休的高齡人員和企業退休的軍轉干部分別實行傾斜調整增加:
1.對符合本次基本養老金調整范圍的高齡退休人員,再按以下辦法進行傾斜調整:2024年12月31日前(含當日)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加發20元;年滿80周歲不滿90周歲的,每人每月加發30元;年滿90周歲不滿100周歲的,每人每月加發60元;年滿100周歲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加發200元。對上述高齡人員再傾斜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納入以后年度基本養老金調整基數。
2.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軍轉干部,基本養老金在本次調整后如果未達到所在市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按所在市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計發。
四、待遇發放安排及資金來源
基本養老金已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放的退休人員,本次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發放,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各地財政按《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建立我省財政補充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入長效機制的通知》(粵財社〔2022〕333號)的規定對本地調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新增支出給予補助。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本次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由原渠道發放,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五、組織實施
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措施,體現黨中央、國務院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關系退休人員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廣、情況復雜,各市要提高認識,高度重視,嚴格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我省具體政策抓好落實。
(一)統一執行。各市要牢固樹立規矩意識,不折不扣執行中央決策,直接按照本通知規定的標準和要求執行,不得另行制定方案,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提高調整水平、突破調整政策。
(二)確保發放。各市要通過擴大基本養老保險覆蓋面、加強基金征繳等措施,增強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支付能力,并于2025年7月底前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位,不得拖欠。
(三)加強調度。各市應加強對基本養老金調整工作的調度,從本通知下發之日起,于每周三以書面形式向省社保局上報本地區調整基本養老金的資金籌集情況(應籌集資金和已到位資金)、應調整人數、已調整人數等,省社保局負責調度和督辦。
(四)按時上報。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位后,各市要及時匯總數據,認真總結分析本市調整情況形成書面報告,并填寫《2025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情況匯總表》,于2025年8月10日前報送省社保局,抄送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財政廳
2025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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