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華語樂壇的舞臺上,汪蘇瀧宛如一顆耀眼的明星,不僅憑借其才華橫溢的音樂作品贏得了無數歌迷的喜愛,更以其強烈的版權意識成為了行業的標桿。他在《年輪》原創性上的堅持與捍衛,更是一場關于創作尊嚴與版權保護的生動實踐。
1、意識根源:傷痛鑄就的版權覺醒
汪蘇瀧的版權意識并非憑空而來,而是源于早年親身經歷的慘痛教訓。出道初期,他簽約唱片公司,滿心期待地為音樂夢想拼搏。然而,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公司私自出售了他全部歌曲的版權。
這一無情的舉動,讓他在出道后的前八年里,無法從自己的爆款歌曲如《小星星》、《不分手的戀愛》中獲得任何收益,甚至連公開演唱自己作品的權利都被剝奪。這種被自己的作品“拋棄”的感覺,無疑是對一個創作者最沉重的打擊。
為了拿回屬于自己的版權,汪蘇瀧踏上了一條艱難的維權還債之路。他不僅支付了高額的解約金,而且還與公司打了五年的官司。
在這漫長的五年里,汪蘇瀧的生活陷入了困境。為了維持生計,他頻繁參加綜藝,像《火星研究院》、《跑男》等,甚至不惜低價接單創作。在這個過程中,他還一度被嘲諷為“過氣歌手”。但正是這些痛苦的經歷,讓他深刻地認識到了版權對于一個創作者的重要性,也鑄就了他堅定不移的版權意識。
2、行動體現:全方位的版權守護
日常嚴格規范授權
在日常生活中,汪蘇瀧對版權的保護可謂細致入微。在綜藝中,如果他人演唱他的作品超過3句,他會立即主張版權費。
就像魏大勛想唱歌時被他提醒收費,這看似小小的舉動,卻體現了他對版權的尊重和維護。他拒絕《跑男》導演“免費寫歌”的請求,直言“寫歌收入高于綜藝報酬”,這種堅持原則的態度,讓人們看到了他對自己創作成果的珍視。
重大爭議中的強硬態度
在《年輪》事件中,汪蘇瀧的強硬態度更是展現得淋漓盡致。2025年,網紅旺仔小喬翻唱時堅稱“張碧晨是唯一原唱”,張碧晨工作室亦發聲明主張“唯一性”。
面對這樣的爭議,汪蘇瀧作為詞曲作者及男聲版原唱,直接宣布收回歌曲所有演唱授權。他出示十年前項目郵件,證明《年輪》立項時已約定“男女雙版本共存”,并強調“創作者對作品有絕對支配權”。這一系列的行動,充分顯示了他在面對版權爭議時的果斷和堅定。
技術化版權保護
為了更好地保護自己的作品,汪蘇瀧采用了先進的技術手段。他為作品打音頻指紋,建立AI監測系統全網追蹤侵權行為。
同時,他還布局Web3音樂版權,通過智能合約自動分賬。這些技術化的保護措施,讓他的作品在數字時代得到了更全面、更有效的保護。
3、汪蘇瀧《年輪》的原創性鐵證如山
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MCSC)官方記錄顯示,《年輪》的詞、曲、編曲著作權均歸屬汪蘇瀧。該
協會作為國家一級著作權管理機構,其登記信息具有法律效力。在行業慣例中,創作者的署名權不可剝奪,所有音樂平臺如QQ音樂、網易云等的歌曲詳情頁均明確標注:“詞:汪蘇瀧;曲:汪蘇瀧;編曲:汪蘇瀧”。這些明確的登記和標注,為汪蘇瀧的原創身份提供了堅實的法律依據。
創作過程公開記錄
汪蘇瀧多次在采訪及綜藝中闡述了歌曲《年輪》的創作細節。2015年,他受《花千骨》劇組邀請后,反復研讀原著小說,為貼合劇情設計了“雙版本”演唱結構,男聲版由自己演唱,女聲版授權張碧晨演唱。
大象音樂老板李思睿提供的2015年項目郵件,也證實劇方明確要求汪蘇瀧“創作并演唱”,且原始合同約定男女聲版本同步存在。這些公開的創作過程記錄,讓人們清晰地看到了汪蘇瀧在《年輪》創作中的核心地位。
歷史行業反饋
歌曲發行同年(2015年),《年輪》獲第九屆咪咕匯“年度最暢銷十大金曲獎”,獎項明確標注創作人汪蘇瀧。
汪蘇瀧在2017年脫口秀節目中聲明:“這首歌除了張碧晨,其他都是我的”(指詞曲版權及男聲原唱權)。這些歷史行業反饋,進一步證明了汪蘇瀧的原創身份和他在歌曲創作中的重要貢獻。
4、爭議焦點的澄清
關于“原唱”爭議
行業對“原唱”認定存在兩種標準。從法律層面看,中國《著作權法》定義“原唱”為首次公開發行錄音版本的歌手。
張碧晨女聲版早于汪蘇瀧男聲版2周發行,所以她主張“唯一原唱”基于此。但在商業實踐中,同一作品分男女聲版本由不同的歌手演唱,且同期收錄于原聲帶專輯時,常被平臺標注“雙原唱”,不過此標注無法律強制性,屬于行業慣例。
這種法律定義與商業實踐的差異,導致了“原唱”爭議的產生。
版權歸屬關鍵
即使存在“原唱”爭議,汪蘇瀧作為著作權人始終擁有核心權利。2025年7月25日,汪蘇瀧工作室聲明收回《年輪》所有演唱授權,其法律依據就是他完整的著作權。
張碧晨工作室回應中也承認:“《年輪》版權及詞曲著作權自始至終歸屬創作者”。這充分說明,版權歸屬是明確的,不受“原唱”爭議的影響。
5、汪蘇瀧的矛盾性:體面人與維權者的雙面
汪蘇瀧在版權問題上展現出了矛盾的一面。他對朋友慷慨,曾免收張碧晨演唱會嘉賓演唱《月光》的版權費,為他人創作《就讓這大雨全都落下》等50余首歌曲時亦常免收費用,這都體現了他作為一個朋友的真誠和善良。
但在面對網紅抄襲或合作方模糊版權歸屬時,他又果斷采取法律手段,如收回授權、專利維權等。這種矛盾性,恰恰說明了汪蘇瀧在版權問題上的原則性和靈活性。他懂得在不同的情境下做出合適的選擇,既維護了自己的權益,又不失朋友間的情誼。
通過上面的介紹,我們不難看出,汪蘇瀧以其親身經歷的教訓為基礎,形成了強烈的版權意識,并通過一系列的行動和舉措,全方位地保護自己的作品。
在《年輪》原創性的捍衛中,他用確鑿的證據證明了自己的創作地位。他的堅持和努力,不僅為自己贏得了尊重和權益,也為整個音樂行業樹立了榜樣,推動了行業的版權規范和創作尊嚴的提升。
在未來的音樂道路上,相信他會繼續以堅定的信念和強大的行動力,守護音樂創作的凈土,為華語樂壇的發展貢獻更多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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