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外:似乎每次社會領域有重大事件,娛樂圈緊跟著就有“熱點”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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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天,汪蘇瀧和張碧晨圍繞《年輪》“到底誰是原唱”反目成仇。在粉絲吵翻天后,汪蘇瀧方宣布收回《年輪》所有演唱授權;張碧晨方則曬出合約,繼續強調是“唯一原唱”,但出于尊重和個人選擇,“今后不再演唱”。
其實為這件事爭吵挺無聊的,汪蘇瀧作為詞曲作者,擁有《年輪》的著作權,張碧晨作為被授權的重要演唱者(且是該歌曲最知名版本的首唱),擁有的是對其演唱版本的表演者權,其過分強調自己是“唯一原唱”,本質上透露出的是名分焦慮,而非對事實的捍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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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汪蘇瀧的較真也不難理解,因為刀郎的前車之鑒猶在眼前——當年,歌手降央卓瑪翻唱《西海情歌》走紅,竟然在音樂平臺標注自己為“原創”,導致刀郎的原版下架,歷經9年的官司,刀郎才勝訴。
此外,2025年6月,博主“豁牙老劉”抨擊刀郎舊作《大眼睛》歌詞低俗,部分云朵粉絲借機網暴攻擊刀郎,刀郎公司隨即全網下架云朵翻唱版本,平臺標注“應版權方要求”。
由此可見,所謂“原唱”是沒有資格與“原創”叫板的,如果非要大言不慚,便難免招致反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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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場“名分之爭”的鬧劇,對普通人也有一定啟示,其反映出的“功勞歸屬焦慮”在職場生活中普遍存在:
一個項目成功落地,站在聚光燈的,常常是那個臺面上的“執行負責人”,然而,項目的核心創意、難題攻克,可能源自團隊中那個地位卑微的你。當你的貢獻被有意無意被忽視,那種被剝奪的憋屈感,與汪蘇瀧面對“原唱”爭論時的心境,何其相似?
然而無論是汪蘇瀧還是刀郎,他們畢竟是有背景、資源的人,可以用“收回授權”奮起反擊,而普通人要么忍氣吞聲,要么只能用“憤然辭職”來挽回自尊了吧!
所以,如果你是職場中人,與其在虛名上與人拉扯,不如專注提升自身的核心競爭力;如果你是領導,要穿透“誰在臺上講”“誰會講”的表象,看清誰是真正的骨干中堅。
而如果你與他人合作,切忌過分爭奪“名分”,否則只會破壞合作根基,而功勞共享、責任共擔,才是長久之道。
04
回過頭再看這起事件,其實是被網紅、粉絲挑動起來的,或者其背后有某些勢力在推波助瀾。
如果“原唱”能真正尊重“原創”,在爭議苗頭出現時便主動溝通、澄清權屬、表達尊重,可能最后的結果是“雙贏”——雙方的形象甚至都會提升一個層次。
汪蘇瀧和張碧晨關于《年輪》“原唱”的爭執,最終以收回授權和不再演唱告終,留下一地雞毛和兩敗俱傷。
但時間終會證明,核心創造力與不可替代的價值貢獻才是真正不可替代的,而虛名,并不能像年輪一樣被深刻記錄,只會如泡沫般隨風消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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