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EB-1A杰出人才綠卡,是當下國人會優先考慮的綠卡申請渠道之一。在EB-5風靡國內的那幾年,很多人對EB-1A都還不太了解。隨著EB-5的熱度消退,EB-1A才逐漸被大家熟知。EB-1A也憑借著自身獨有的優勢,迅速彌補了EB-5消退后的空白,成為最受歡迎的綠卡申請渠道。
單說杰出人才這個詞,有人會覺得很寬泛,也有人會覺得非常狹隘,每個人的理解都不同。因此,美國移民局為EB-1A綠卡申請制定了十項申請標準,申請人需要提供足夠有力的證據,證明自己滿足至少三條以上。這里需要特別說明的是,并不是說申請人符合了三條,就一定能通過申請并拿到綠卡。其實眾多EB-1A綠卡的申請人,他們大多數都已經滿足了三條及以上,但結果是有的人通過了有人要補件,也有人直接就被拒了。移民局官員除了看申請人是否符合三條,還要看申請人赴美后,會給美國帶來什么利益。
在EB-1A綠卡申請的十項標準中,有一條使用頻率比較高的標準,那就是高薪。高薪顧名思義就是申請人的收入要高,有些人就會有疑問到底收入達到多少才算高。其實這個沒有統一標準的,舉個例子來說有的申請人可能月入5萬,但是他并不符合高薪標準。但是另外一個申請人月入3萬,他反而有可能符合高薪標準。因為這個高薪,是要和同行來對比的,所以是否高薪要看申請人所在行業的平均收入。在EB-1A綠卡申請中,行行都能出狀元。
另外,申請人只要和國內同行對比即可,不需要對標美國同行業人員的收入。不需要糾結自己賺得不如美國同行多,因為移民局只關心申請人在自己國家,自己的行業內,收入是否高于大多數同行。通常工資單、納稅記錄、合同里的薪酬條款都可以作為證據。不在乎具體收入是多少,只要能證明收入遠超同行業平均水平,就符合要求。
最后,律所提醒所有申請人:EB-1A的移民申請方式具有個性化、人性化的特征。只要符合一定的條件,就可以申請,切莫盲目“聽說”與自我設限。但當下行業內魚龍混雜,不要輕信一些人口中的所謂“高成功率”“高通過率”“快速拿綠卡”,自己務必擦亮眼睛。建議所有申請人無論以何種方式/途徑申請美國綠卡,一定多做功課,有條件的情況下多問幾個職業律師,多聽專業人士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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