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消息網(wǎng)7月25日報道 據(jù)韓聯(lián)社7月25日報道,韓國法院25日就民間團體要求前總統(tǒng)尹錫悅就戒嚴事態(tài)支付精神損害賠償金一案作出一審判決,判處被告(尹錫悅)向104名原告每人支付10萬韓元(約合520元人民幣)的精神損害賠償金。
報道稱,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民事審判第二獨任庭當天作出上述判決。這是法院首次認定尹錫悅去年12月3日晚發(fā)布緊急戒嚴令的行為給民眾造成精神損害,且民眾有權索要賠償。
法院指出,被告發(fā)布違反憲法和法律的緊急戒嚴令并實施一系列措施,導致國會癱瘓。作為總統(tǒng),未切實履行維護國民生命權、自由和尊嚴的職責。從經(jīng)驗法則看,緊急戒嚴措施顯然給原告造成精神痛苦和損害,故被告有義務向原告支付精神損害賠償金。法院表示,雖然具體金額有必要考慮諸多情況,但可認定原告索賠的10萬韓元十分合理。
據(jù)報道,由104人組成的“要求尹錫悅對內亂行為支付賠償?shù)拿耖g團體”去年12月10日針對尹錫悅提起民事訴訟。該團體主張尹錫悅未切實履行保障國民生命權和自由等總統(tǒng)職責,給民眾造成精神損害,并要求尹錫悅向每人賠償10萬韓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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