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一
問:張先生是一家物流公司的老板,臨時招聘了幾十名員工,簽訂了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合同,公司需要為這些員工繳納工傷保險費嗎?
答:需要!根據《上海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規定,招用非全日制從業人員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的繳費基數和費率,為其繳納工傷保險費。所以,張先生的物流公司應當按照規定為這些員工繳納工傷保險費。
問題二
問:這些員工中有一些已在其他單位參加了工傷保險。那么,張先生還能在物流公司為這些員工辦理工傷保險嗎?
答:可以!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用人單位同時就業的,各用人單位應當分別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發生工傷,由職工受到傷害時工作的單位依法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綜合自:上海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
編輯:羅時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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