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日報訊(記者 李白蕾)近日,福建省總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委員會發出勞動法律監督提示函,就保障勞動者參加和組織工會的權利、切實維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合法權益,向全省各平臺企業和平臺用工合作企業作出提示。
提示函指出,平臺企業要積極履行企業社會責任,依法支持勞動者參加和組織工會,阻撓職工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的,將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改正;平臺企業所屬子公司、分公司及合作企業應依法支持、配合相關全國產業工會、地方工會指導勞動者依法建會,廣泛吸納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加入工會;平臺企業應當依法保障工會工作人員的合法權益,如有對依法履行職責的工會工作人員無正當理由調動工作崗位、進行打擊報復的,或職工因參加工會活動而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恢復原工作,并補發被解除勞動合同期間應得的報酬,或者責令給予本人年收入二倍的賠償。
來源:福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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