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說死者為大,入土為安。可重慶酉陽縣泔溪鎮大板村的陳先生一家,最近卻經歷了一場令人發指、怒火中燒的“阻葬”鬧劇。這哪是簡單的鄰里糾紛?簡直是往人傷口上撒鹽,往道德和法律的紅線上瘋狂蹦迪!
一、 事件回顧:步步驚心,惡意滿滿!
陳先生的大伯不幸離世,悲痛的一家人決定按習俗,將老人安葬在自家土地上。這本是人之常情,也是對逝者最后的尊重。誰曾想,送葬路上,步步都是“陰招”!
1. 凌晨“釘”陣,五車全趴窩!
就在送葬隊伍凌晨上山的關鍵時刻,五輛車的輪胎,齊刷刷被扎爆! 下車一看,必經之路上,密密麻麻撒了上百顆釘子!這哪是意外?分明是精心布置的“陷阱”!下葬吉時耽誤不起,悲痛又憤怒的親屬們,只能咬著牙,抬著棺,徒步爬山!
2. 墓穴驚魂,埋進一條死狗!
好不容易克服艱難爬上山,準備讓老人入土為安。一挖墓穴,所有人都驚呆了,氣得渾身發抖——墓穴里,赫然埋著一條被打死的狗! 老一輩人一看就明白了:這是最惡毒的“破風水”手段! 目的就是讓亡者不得安寧,讓生者家宅不寧!
接二連三的惡意破壞,手段之卑劣,用心之歹毒,徹底點燃了陳先生一家的怒火!這已經不是簡單的“膈應人”,這是赤裸裸的侮辱和傷害!
矛頭直指誰? 陳家人很快想到一個嫌疑人:下葬前幾天,同村一名60歲左右的村民曾打電話來抗議,說墓地離他家太近,“影響他家風水”。動機明確,時間吻合,這一系列下三濫的操作,不是他干的還能是誰?目前,陳先生一家已果斷報警!
二、 網友炸鍋:活人比鬼可怕,風俗不是擋箭牌!
這事兒一曝光,瞬間點燃了網友的怒火,評論區直接“開鍋”:
“我的天!撒釘子、埋死狗?這是人干的事?為了個虛無縹緲的風水,對逝者和親屬下這種毒手,良心被狗吃了?”
“我爸當年出殯也是!臺風暴雨天,同村同姓的一戶人家硬攔著路不讓過,逼得我們只能趟著發洪水的河過去!這仇我一輩子都記得!”
“講風水?法律同意了嗎?鄰居家埋個人就影響你家了?這‘風水寶地’是你家獨家承包的?”
三、 法律放大鏡:這不是迷信糾紛,是刑事犯罪!
這事兒,絕不僅僅是“不講道德”、“壞了規矩”那么簡單!它已經實實在在地踩了法律的紅線! 我們來看看法律怎么說:
1. 故意毀壞財物罪 - 那些釘子扎的可不只是輪胎!
《刑法》第275條 規定: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公共道路上(這路是集體的或國家的吧?)撒上百顆釘子,惡意扎破五輛送葬車輛的輪胎,造成財產損失,完全符合“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的構成要件。 五輛車輪胎全報廢,損失金額很可能達到“數額較大”的標準。這妥妥的是刑事犯罪!
2. 尋釁滋事罪 - 無事生非,嚴重破壞社會秩序!
《刑法》第293條 規定: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三) 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 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在送葬這一莊重、涉及公共秩序(道路通行、安葬活動)的場合,惡意撒釘阻路、破壞墓穴,手段極其惡劣,公然挑釁公序良俗,引起公憤,嚴重擾亂了社會管理秩序。 這也可能被認定為尋釁滋事行為!
3. 《民法典》 - 相鄰關系?風水不是權利!
嫌疑人聲稱墓地“影響他家風水”,這能成為抗辯理由嗎?絕無可能!《民法典》第288條規定: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
“風水”觀念屬于封建迷信范疇,不是法律認可的權利或利益! 法律只保護基于不動產(房子、地)產生的、客觀存在的通風、采光、排水、通行等相鄰關系權益。陳家在自家土地上安葬親人,只要符合當地殯葬管理規定,沒有實質性地侵害鄰居的法定相鄰權。鄰居僅以虛無縹緲的“風水”為由進行阻撓甚至破壞,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其行為本身就是違法的!
我們期待法律能給出一個公正的裁決,嚴懲作惡者,給受害者一個交代。讀者朋友們,此事你怎么看?陳家人心里那口惡氣,真能咽下去嗎?抬棺路上被撒釘子,親人的墳讓人塞了死狗!或許法律能判他坐牢,但能把扎人心窩子的這根‘刺’拔出來嗎?評論區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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