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報記者 劉歡 法治日報通訊員 楊蘭
休息時間用微信處理工作,算加班嗎?
湖北省武漢市青山區人民法院在審理某公司與李女士勞動爭議糾紛一案時,經過綜合考慮勞動者是否提供實質工作內容,給出了肯定答復。
2021年,李女士入職某公司,雙方簽訂了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工作期間,李女士經常在休息時間,如周末、下班后、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等,收到公司高層領導發來的微信消息,包括回復工作指令、修改方案等,李女士按照要求完成了相應的工作。2023年下半年,因公司業務調整,李女士與某公司就離職一事進行協商。李女士要求公司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資,共計12萬元,因協商未果,李女士將某公司訴至法院。
法庭上,公司辯稱,加班須經過審核確認,否則不視為加班。而且李女士從入職至解除勞動合同期間未提出加班申請,其主管領導也從未安排過加班,她本人也從未向公司人事部門申請補報加班時長或申請調休。李女士則認為,公司未實際履行審批手續并不影響她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加班這一事實的存在。
法院經審理認為,雖然雙方的勞動合同施行的是標準工時制,但根據李女士提供的微信聊天記錄、相關文件制度、工作事項統計表等證據證明其有利用休息時間回復工作相關問題,且已超出了簡單溝通范疇,需要進行實質性處理,對于其提交微信聊天記錄顯示在工作時間之外處理工作事項的時長應當認定為加班時長。
經核算,法院判決公司向李女士支付2021年至2023年加班費9萬元。該公司不服判決,提起上訴。近日,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
本案承辦法官表示,對于勞動者隱性加班問題,不能僅因勞動者未在用人單位工作場所工作未經用人單位審批而否定加班事實,應虛化工作場所概念,綜合考慮勞動者是否提供實質工作內容認定加班情況。
本案承辦法官張敏表示,近些年,從最高人民法院、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通過典型案例明確“996工作制”違法,到2022年北京、山東等9省市集中開展超時加班排查整治工作,再到“隱形加班”寫進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國家釋放出了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糾偏畸形加班文化的鮮明信號,確保勞動者“在線工作有收益,離線休息有保障”。
法官建議,勞動者應注意留存加班證據(如聊天記錄、任務交付記錄等),用人單位也應規范用工管理,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當更多勞動者敢于直接對不合理要求說‘不’,當用人單位懂得自我約束,職場氛圍才會更加健康、和諧。”張敏說。
來源:法治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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