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日報社全媒體記者 趙萬山
7月25日,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甘肅省財政廳聯合印發《關于2025年調整全省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確定從2025年1月1日起,為2024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
據悉,此次調整范圍涵蓋2024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的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退休(職)人員(含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以及同期已納入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管理的五七工家屬工、被征地農民等人員。
此次養老金調整辦法分為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傾斜調整三部分。
定額調整
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退休(職)人員(含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五七工家屬工、被征地農民每人每月增加29元。
掛鉤調整
與繳費年限掛鉤。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退休(職)人員(含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本人繳費年限15年及以下部分,月增加12.8元;本人繳費年限15年以上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月增加0.5元,繳費年限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五七工家屬工、被征地農民,月增加12.8元。全部繳費年限中不含特殊工種、高海拔地區等折算年限。
與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企業退休(職)人員(含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五七工家屬工、被征地農民),以本人2024年12月份的基本養老金(含12月份辦理退休手續人員核定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0.5%;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以同類人員2024年月平均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0.5%。
傾斜調整
2024年12月31日前,企業(含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五七工家屬工、被征地農民)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年滿70周歲至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24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29元。年齡計算以退休審核機關認定的出生年月為準。
企業(含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五七工家屬工、被征地農民)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按參保單位所在地確定的一至五類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按地區類別分別增加1元、2元、3元、9元和14元。企業退休的軍隊轉業干部,本次調整后月基本養老金低于3408元的,調整到3408元。
本次調整養老金將惠及全省186萬名退休人員,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從2025年1月起補發,補發的養老金將于7月底前發放到位。
來源:蘭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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