吵架能贏指南
文 | 龐穎
來源 | 《思辨力35講》
轉自 | 鳳凰網讀書
相關不等于因果
女性到了中年收入會下降,
所以一定要結婚?
你在生活中是否也曾被這樣勸導過:我母親讓我鍛煉延遲滿足的能力,她說因為有實驗證明,懂得延遲滿足的小孩會更成功;還有朋友拿著一張10年前的照片跟我說:“阿龐,你看照片上的你那么瘦,顯得年輕10歲,所以你快減肥吧。”
他們的心情我可以理解,但他們說服不了我,因為這些勸導有一個共同的邏輯錯誤,就是錯把相關性當因果性。相關性是指兩件事有關系、會同時發生,而因果性代表一件事是另一件事發生的原因。
為什么開篇就要講相關和因果?因為“錯把相關當因果”是我們生活和工作中最常見的邏輯錯誤之一。兩件事情到底有沒有因果關系,也是許多科學研究要重點區分和解決的問題。比如吸煙與患肺癌有因果關系嗎?低雌性激素水平與高心臟病發病率有因果關系嗎?這一季度的銷量增長是因為花了錢做廣告,或僅僅是巧合?
01
錯把相關當因果
會影響決策和方向
你或許聽過一個非常有名的關于延遲滿足的實驗,叫斯坦福棉花糖實驗。心理學家告訴一群小孩:“面前這個棉花糖,你要是能堅持15分鐘不吃,我就會再給你一個。”然后他們發現那些能夠忍住不吃的小孩在未來獲得成功的概率會更高,所以他們得出結論:延遲滿足與獲得成功之間有因果關系。因為你可以做到延遲滿足,所以你會獲得成功。
如果接受這個結論,那就代表如果我想要獲得成功,我就可以通過培養自己的延遲滿足能力來達到。乍一聽這是老生常談,很多成功學、育兒經都在講如何提高延遲滿足的能力,比如把好飯好菜端到餐桌上但不讓孩子吃,諸如此類的“訓練”。
但如果這個實驗并沒有成功地證明這兩者的因果關系呢?的確,這個實驗在后來受到很多挑戰。最常見的挑戰是:延遲滿足與獲得成功之間并沒有因果關系,它們僅僅有相關性,真實因素是孩子家庭所屬的社會經濟地位。
簡單來說,富人家的小孩平時想啥有啥,糖果并不是稀缺品,對他們來說,忍耐15分鐘太小意思了。但窮人家的孩子平時吃個糖果就像過年,棉花糖對他們的吸引力太大了,這種忍耐更加困難。所以富人家的小孩更能忍住不吃,看上去延遲滿足的能力也就更高。
同時,由于家庭條件優越,他們有機會接受更好的教育、擁有更好的資源,成功的概率自然更大。這樣看來,延遲滿足的能力和獲得成功這兩者只有相關性,它們是同一個因產生的兩個果:因為富有,所以可以不吃那個棉花糖;因為富有,所以成功的概率更大。這也就意味著,我們并不能通過鍛煉延遲滿足的能力來獲得更高的成功概率。
這個案例也展示了一旦錯把相關性當成因果性可能會出現的問題:它會指引我們采取錯的行動。既然它指引了錯的方向,那么行動也會是徒勞無功的,甚至有時會耽誤實施真正重要的解決方案。
曾經有一個這樣的辯題:父母決意要離婚,要堅持到孩子高考結束嗎?我是反方,支持該離就離,不要刻意堅持和拖沓。我知道正方一定會舉很多父母離婚后孩子受到重大負面影響的例子和數據,來證明離婚這個行為本身對孩子的傷害非常大,所以要拖到孩子長大一些,不要影響孩子高考。
可是讓我們想一想,單親家庭對孩子的傷害一定是離婚這個行為本身造成的嗎?“離婚”這個行為和“對孩子造成傷害”這個結果,它們真的有因果關系嗎?還是僅僅只有相關性?
比如單親媽媽帶著孩子,爸爸不聞不問,一找他要撫養費就吵架,我們覺得沒爹的孩子真可憐。可問題是這跟離婚有關系嗎?這樣的爹沒離婚的時候也不負責任啊!爹不靠譜,所以爹媽離婚了;爹不靠譜,所以孩子受傷;所以爹媽離婚和孩子受傷都是結果,它們同時發生,但沒有因果關系,這是歸因錯誤。伴侶不靠譜的時候,靠延遲離婚就能爭取到幸福嗎?不能啊!快點離開ta,或者找伴侶時不能太湊合才是真正的解決之道。
再比如,我們或許見過一些離異家庭的孩子不信任親密關系,然后得出結論:因為父母離婚,所以孩子不信任親密關系了。但真的是這樣嗎?有沒有可能是因為父母的婚姻觀、教育觀落后,所以處理不好感情導致婚姻破裂;同樣也因此沒有能力去引導孩子,讓孩子感受到愛、學會愛?所以這也是一個因產生的兩個果。
不懂得如何處理感情、教導孩子,僅靠推遲離婚就能避免對孩子的傷害嗎?不能啊!只有改變那個真正的因,才有可能影響那個果—唯有改善自己的婚姻觀和提升自己的教育能力,才能降低對孩子的傷害。如果不能解決這個因,拖著不離,只會加大傷害。
02
相關卻不是因果的三種可能
為什么相關性特別容易被解讀為因果性?因為當我們看到兩件事情同時發生,直覺上就覺得它們一定有點什么關系,尤其是當這種因果的解釋符合某種預設或者偏見時。但實際上,當我們在日常觀察或數據中看到A和B有相關性時,兩者關系不一定是“因為A所以B”,還有其他三種可能性。
第一種,因為B所以A,因果倒置。第二種,C導致A和B同時發生,所以A和B沒有因果關系。第三種,A和B的相關僅僅是巧合。
所以,當我們看到相關性時,需要三連問:是巧合嗎?是不是因果倒置?有沒有第三個因素導致A和B同時發生?關于巧合的情況這里就不具體展開,畢竟能被我們看到的數據絕大多數都經過了回歸分析,排除了巧合的可能性。其他兩個可能性,接下來通過舉例來逐一討論。
先看“因果倒置”:不是“因為A所以B”,而是“因為B所以A”。
有一個說法,“女人到了中年收入會下降,所以一定要成家,依靠婚姻才會有保障”。這符合很多人的想象——女人不善于掙錢,得靠男人和家庭。但其實,“女人到了中年收入會下降”的說法并不準確,其實女職工是生育后工資才下降的。據統計,有34.3%的女職工生育后工資待遇下降,其中降幅超過一半的人數達42.9%。
所以是因為女性收入下降了才要依靠家庭的嗎?不是。恰恰是因為女性投入了家庭,為家庭付出過多,導致在工作上投入的時間減少了,所以收入降低了。并不是家庭解決了女性收入降低的問題,反而是家庭導致了女性收入降低的問題,這是因果倒置。
類似的邏輯在工作環境中也有很多。比如有數據顯示,數字化程度高的企業業績更好,但這是否意味著企業可以通過投資數字化轉型來提升業績呢?不一定,這個數據本身只證明了相關,沒有證明因果。說不定是因為業績好的企業才有錢去做數字化轉型,并不是因為做了數字化轉型所以業績好。
但這代不代表這個數據就完全沒有意義?也不是。回想一下,相關性的作用是什么?是預測性。如果今天我想找一個業績好、前途好的公司,當看到他們的數字化程度高,甭管它因果,我至少確定這兩件事情同時發生。
另一個“相關不等于因果”的可能性,是C同時帶來A和B的結構,這種例子其實是最隱秘的。
比如有數據顯示,哈佛大學畢業生的收入比其他學校畢業生的要高。如果把這種關系直接理解為因果關系——它非常符合我們的預設或直覺:因為上了哈佛,所以未來收入提高了,也就是說哈佛的教育能夠提高人賺錢的能力。
但是這個數據考慮了那個可能的、背后的因C嗎?如果看看哈佛畢業生的家庭條件,15%的哈佛學生的父母收入屬于全美前1%。請問,這些學生畢業之后收入高,到底是哈佛教育的功勞,還是人家父母的功勞?因為父母水平高,所以孩子上了哈佛;因為父母水平高,所以孩子畢業之后收入高。
完全有可能是C導致了A和B同時發生。如果我們控制變量,比較同等家庭收入水平的孩子——他們分別去了哈佛和其他學校——他們未來的收入差距有這么大嗎?有真實的數據證明,沒有那么大。
還要強調的是,因果關系不一定是有或者無,而是有程度的差別。我們并不否認哈佛教育對提高學生畢業后收入的作用,只是說在沒有控制學生父母的收入情況這一變量前,它的作用看起來非常大,如果控制了變量,它的作用就變得小了很多。
這就像許多公司的HR招聘時都青睞名校畢業生,甚至將其設為硬性門檻。但這真的代表HR認為名校培養人才的能力更高嗎?不一定。名校和人才之間可能只有相關性。入學門檻高才是背后真正的因C。
因為入學門檻高,所以這個學校被定義為名校;因為入學門檻高,所以畢業生的人才密度就更大。好學生進來,好學生出去。所以HR傾向于招名校畢業生,不一定是因為他們相信背后的因果關系,很可能僅僅是利用了相關性所帶來的預測作用。
03
如何識別和反駁相關與因果的混淆
認識到這三種可能性后,我們該如何識別和反駁相關與因果的混淆?
第一,要有辯手一般的質疑精神,聽到兩件事同時發生或呈正相關時,先問問:真的嗎?一定嗎?您說了相關,您證了因果嗎?怎么證的呢?控制了哪些變量?
第二,如果對方說A帶來B,我們就嘗試反著說B帶來A,聽聽能否說得通。如果能,問問對方排除這個可能性了嗎?
第三,想想可能有什么樣的C會同時帶來A和B?問問對方控制這個變量了嗎?
這里我們還可以簡單引入兩個統計學的概念。
第一個概念叫“all else equal”,即控制變量。像最常見的家庭背景、收入、教育、族群等這些因素,肯定都要被控制,在這些因素相同的情況下,再去比較我們想考察的那個變量。但是興許還有一些我們未知的C,我們無法主動地挑出這個變量去控制。
最簡單的達到“all else equal”的場景,就是利用隨機性。我們隨機選出兩個實驗組,所以理論上講,它們是一樣的,然后,在其中一個實驗組中只改變我們要考察的變量,再去比較兩組各自的結果,就可以判斷這個變量對結果的影響了。
第二個概念叫“difference in differences”,在不同中的不同。什么意思?舉個例子,比如我們公司季度銷量的增加有多少歸功于季節因素,又有多少歸功于我們新請的形象代言人呢?
比如從春季到夏季,整個市場的銷量漲了50%,但我司的銷量漲了70%,而這期間我們只做了一件特別的事情,就是請了一個形象代言人,所以大概率那20%就是我司跟市場比起來做出的額外努力的成果。如果我們知道了請代言人花了多少錢,我們也知道了20%的銷量有多少利潤,這就很容易能比較出來請這個代言人到底劃不劃算。
總之,有數據很好,但是我們要保有思辨的精神和習慣。
有時科學研究的論文里會誠實地寫道,這個實驗只證明了相關性,因果性還未知。但是一到新聞報道和尋常人的理解中,這個相關性瞬間就變成了因果性,尤其當這個因果關系特別符合我們的直覺、思維定式、思維惰性或先入為主的觀點時。
再回到開頭的例子,有人拿著我10年前的照片跟我說:“阿龐,你看照片上的你那么瘦,因為瘦,所以顯得年輕10歲,所以你快減肥吧。”
因為瘦顯得年輕,所以人就應該減肥,這也很符合我們的思維定式。但這張照片本身就是一張10年前的照片,“10年前”其實是那個C:因為10年前我代謝快,所以我瘦;因為是10年前,所以我當然看上去就年輕10歲。因此,瘦和年輕10歲本身呈相關性,并非因果性。現在你讓我減肥,本來脂肪讓我的臉顯得很飽滿,我這一瘦,壞事了,臉塌了,皮松了,看著更老了。
當相關性和因果性被混淆時,我們的行為會被誤導,所以我們說“盡信數據不如無數據”。相關性和因果性有時的確很難被區分,但它們的差別卻十分重要。最后再重復一次,相關性可以幫助我們推測,但只有建立了因果性,我們才能通過改變因去影響果。
人身攻擊無法論證觀點
他犯過100次錯,
他的話怎么能信?
有一個辯題是:“決意離婚的父母,要不要等到孩子高考后再離?”我也是這場辯論的辯手之一。但我看到網上有些評論是這樣的:“龐穎的父母又沒離婚,她一看就是在幸福家庭長大的孩子,所以她的觀點不可信。”
從邏輯謬誤的角度來說,這里的問題叫“人身攻擊”(Ad Hominem)。你可能會疑惑:“人家網友也沒罵你啊,也沒說你不好,甚至是在描述你身上的一個正面的特征,怎么就‘人身攻擊’了?”
01
人身攻擊謬誤
人身攻擊這個詞有一個日常的用法,尤其它在網絡上看似等同于“罵人”或“比較嚴重地罵人”或“就個人和生活層面惡狠狠地罵人”,甚至是“罵他的家人”。
罵人當然是一個問題,關乎文明禮貌和道德水平。但如果從邏輯學層面更嚴謹地定義人身攻擊的話,它是一個邏輯謬誤,它的含義就不能再與罵人直接等同。
人身攻擊也稱“訴諸人身”,指的是通過評價一個人與當前論題無關的個人特質,如人格、品質、處境等,來論證他的某種言論為假,或者至少是降低其言論的可信度。
人身攻擊從屬于不相干謬誤,或叫關聯性謬誤。關聯性謬誤指的是論證所依據的前提與結論不相干,即使前提是真的,如果它與結論不相干,那也不能構成支持或反對這個結論的理由。因為一個人的人格、品質、處境,與他觀點的正確與否沒有直接的邏輯聯系。有一些典型的關聯性謬誤:訴諸情感——靠煽動感情來代替論證;稻草人謬誤——反駁一個被曲解了的命題來代替真正的論證;紅鯡魚謬誤——通過轉移注意力來避免真正的論證。
我們可以再通過幾個例子感受一下人身攻擊謬誤的核心是什么。比如有人說“龐穎又饞又懶”,這可能算是個不太友好的評價。但如果有人說:“一個又饞又懶的人說的話,我們為什么要相信!”那這就是人身攻擊謬誤了。一個人饞不饞、懶不懶跟他的觀點是不是站得住無關。
回到開頭有關離婚的辯題,如果我說:“決意離婚的父母應該即刻離婚,因為如果拖著不離,父母常常吵架,對孩子的傷害更大。”如果我的對手說:“你的父母又沒離婚,你沒有發言權!”這就屬于人身攻擊謬誤,因為我的父母有沒有離婚這個背景,與我的觀點的對錯無關。
我不是黑人,不代表我不可以對黑人的種族問題發表觀點;我沒爬過珠穆朗瑪峰,不代表我不能知道珠穆朗瑪峰上面溫度低、空氣稀薄。一個結論是否成立要看它的理由,而理由可以來源于多種方式,比如通過閱讀相關的論文、理論和數據。
你可以質疑我的論據,比如我是如何得出的結論?參考來源是什么?你可以提出相抗的理論,比如你可以反駁說,快高考時孩子多數時間都在學校,在家時間不多,所以對父母來說,維持家庭的和諧還是比較容易的,不會對孩子有很大的影響;如果即刻辦理離婚,一旦出現雞飛狗跳地鬧上法庭的事,說不定還會拉著孩子去,對孩子的負面影響更大。這都是對我論點相關的、合理的挑戰。
當然,如果今天我的觀點是:“我認為家長可以理性和平地辦理離婚,因為我的父母每次有矛盾都可以理性和平地處理。”
然后我的對手說:“你的父母沒有離婚,所以他們的關系是相對好的,面對的問題的難度是相對低的,用你父母處理日常矛盾的例子來論證所有家長或者大多數家長都可以在離婚時做到和平理性,是不可信的,這不是一個具有代表性的樣本,這甚至有選擇偏差。”這就是一個相關的、合理的反駁,而不是一個人身攻擊謬誤。
再舉一個例子。
比如阿龐說:“我寄愁心與明月,奈何明月照溝渠。”
阿詹說:“你對的詩有問題,很明顯你沒有文化。”
這叫人身攻擊嗎?不叫,因為她前半句針對的是我的觀點,后半句就是順便嘲諷了一下。雖然運用嘲諷也從某種程度上“彰顯”了她的道德水平,但她并沒有用這句嘲諷去反駁我的內容,所以不算人身攻擊謬誤。
如果阿詹只說:“很明顯你沒有文化。”這也不算是人身攻擊謬誤,因為她可能只是在陳述一個觀察,她并沒有用對我某種特征的評價去證實或證偽我的觀點,只能算是“草率歸納”(Hasty Generalization)。
但如果阿詹說“你一向都沒有文化,所以你肯定是錯的”又或“你的語文只有初中學歷,所以你肯定是錯的”,那這就是人身攻擊謬誤了,因為她在以我個人的特征或背景去論證我的觀點是否成立。
當然,阿詹可能不會說得這么直接,她會包裝一下:
阿龐說:“我寄愁心與明月,隨君直到夜郎西。”
阿詹說:“你一定在家里裝了提詞器。”
這有什么問題呢?因為這句話暗藏的邏輯其實是:你一向都沒有文化,所以你說的東西肯定是錯的。今天你說對了,一定是因為在家里裝了提詞器。所以,這還是在以我的一個標簽去判定我說的內容正確與否,這依然是人身攻擊謬誤。
再比如阿詹說:“不好意思,我還是比較相信那些至少上過高中語文課的人的答案。”雖然這句話的意思也不太直接,但依舊屬于人身攻擊謬誤,她還是因為我沒上過高中語文課而一竿子打翻我說的話。
02
私德與身份無法攻擊觀點,
論證本身是關鍵
了解了人身攻擊謬誤的本質后,我們再來總結日常生活中常常會遇到的兩種情況。
第一種,以道德來攻擊一個人的觀點。
比如,“不要相信他說的話,他是一個強奸犯”。一個強奸犯當然要受到法律的懲罰和道德的譴責。但是這個人的觀點和主張是否有價值是一個與其不相干的論題。這個人的話有可能成立,也有可能不成立,這需要通過對他說的話的內容本身進行討論。
還有,“這個導演特別渣,渣的人怎么懂愛情,他拍的電影我才不看”。一個人的私德跟他的藝術水平是兩件不同的事,不能直接論證。你可以說因為你不喜歡他在電影里展現的某一種愛情觀,所以你不想看。但不能直接用“渣”來論證他的藝術水平不值一提。
類似的人身攻擊謬誤還有:“這些專家提出的政策太傻了,一群自私自利與官商勾結的專家能提出什么好政策?”先不說后半段的攻擊性指控是否成立,即使成立,這也不能直接論證他們提出的任何政策都是錯誤的,因為說這句話的人并沒有討論具體是哪項政策、究竟是錯在哪。
如果今天我們可以指出某一政策是對某一利益集團有傾向性的,而這個專家與這個利益集團有綁定,那這其中就有利益沖突,所以這個專家不適宜參與這一政策的制定,這樣是合理的。又或者我們能具體地分析,出于對公共利益的考量,這個政策應該怎么制定?而為什么現有的政策不好?是否因為現有政策的制定是在為某些集團輸送利益?關鍵是要就事論事,要對論點本身進行討論、舉證和論證。
第二種,以一個人的身份、處境來否認他的觀點。比如:
“他出身貴族,所以他不會真正地關心勞動人民的疾苦。”“他是個資本家,他制定的反‘996’政策一定只是表面功夫。”“他是男性,所以他關于產假的觀點我們不能聽。”“她是個家庭婦女,她懂啥?”……
我們如果只因為說話的人是誰就拒絕審視他的觀點的真正價值,這也犯了人身攻擊謬誤。比如,如果我們并沒有理會男性或女性的具體觀點,而是因為觀點的出處就拒絕理會他的意見,這就是人身攻擊謬誤。觀點出自誰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他們是否提出了好的或壞的論證。
03
訴諸權威謬誤
還有另一個相關性謬誤叫訴諸權威。它最核心的問題是不看內容,僅僅靠權威去判定一個觀點或主張的質量。
例如訴諸不相干的權威:明明在講經濟學問題,他卻援引哲學家的話。歌星、影星在廣告里介紹保健品的性能和功效,其實也是不相干的權威。還有訴諸官職:做事的根據僅僅是“領導發話了”“指鹿為馬”“皇帝的新衣”等。
以上情況都很容易理解,但如果我們的確援引的是相關課題的專家的發言或者研究成果,那還會有訴諸權威謬誤的危險嗎?其實還是有。
比如,“A教授說這個對,B教授也說這個對,C教授還說這個對。所以這個一定對”。
我們假設三位教授都有相關的資質,但這是應該有的論證方式嗎?并不是。如果這三位教授都沒說“為什么對”,僅僅因為他們是相關領域的教授,我們就認為一定對,這也是訴諸權威謬誤。占據主導地位的并不應該是他們的身份,而應該是他們給出的論證本身的質量。專家的話也需要檢驗。
舉個極端一點的例子,比如只有高中學歷的父親自制藥劑救患有罕見病的兒子,假設我有藥學的學士學位,那么我的水平一定比他高嗎?真不一定。還是得比具體的論點和論據。
再比如,雖然ABC教授都說這個對,或許還有DEF教授覺得這個錯呢!我們如何判定是ABC教授對還是DEF教授對?是看他們的職稱高低,還是看他們在某個學術領域的歷史和口碑?但誰又知道不是某個資歷更淺的人開創出一個新的顛覆性理論呢?所以,核心不在頭銜和名號,而在具體的論點和論據的交鋒。
訴諸權威謬誤還有一個體現,比如我對一個政策提出了質疑,結果我的朋友說:“李專家都這么說了,你比他還厲害嗎?” 這就是完全否定了一個權威有可能錯、一個非權威有可能對的可能性。
不過有一種更復雜的情況,比如張醫生是傳染病專家,張醫生支持A,我二舅反對A,那么僅僅出于權威性考慮,我認為張醫生的觀點比我二舅的觀點更有可能是對的。這是不是訴諸權威謬誤?這個問題是沒有絕對共識的。我個人認為,從嚴格意義上來講,這仍然是訴諸權威謬誤,因為本質上我還是在用權威本身去論證,而不是由論證和論據本身的質量去得出結論。
因為是不是訴諸權威謬誤,核心在于程序正義,不在于結果正義。張醫生的觀點大概率比我二舅的觀點要正確,但這不代表我的論證程序是對的,或許錯誤的程序有時可以得出正確的結果,但不代表錯誤的程序次次都能得出正確的結果,也并不代表錯誤的程序是我們應該使用的。
事實上,張醫生發言時一般也不會只扔出自己的頭銜和結論而不講理由;多問二舅一句“你為啥這么說”,二舅一開口我們大概率也知道他是在跑火車還是真有點東西,到時再做判斷也不遲。
當然,我們不可能具有從內容上判斷所有觀點和主張的質量的能力,所以有時為了方便還是會參考更權威的人的觀點。我個人認為,在沒有其他辦法的情況下,以權威性來給證據的可信度進行排序,也是一種可以選擇的手段。比如,二舅說理由時也頭頭是道、有理有據,以我的知識水平根本無法判斷其對錯,那我認為張醫生的可信度排序略高于我二舅,如果有集體專家共識或權威機構發布的指南對其支持,那可信度可能又會更高。
到這里,這就不完全是個謬誤了,因為我并非完全沒考慮論證內容,我也沒懟著我二舅說:“您別說話。”集體專家共識或權威機構也沒有只拿權威壓人,也提供了站得住腳的指南。
我們唯一要做的是要保持清醒,不要盲目僅僅通過比對誰更權威去下結論。很多時候,很多事情也確實沒有唯一正確的答案,知道一件事情在現階段是有爭議性的,讓權威們內部再研究研究、再“吵一吵”,比我們按頭銜去站隊更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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