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輪》的原唱之爭,網上流行著這樣一個段子。
汪蘇瀧:飯好了,你來盛吧。
張碧晨:好。
旺仔小喬:飯是張碧晨做的。
汪蘇瀧:飯是我做的,張碧晨盛的,我倆一起完成的。
張碧晨:飯全是我做的。
汪蘇瀧:那你別吃了。
這個段子很形象,也很貼切。
本來就是一個小事情,如果張碧晨情商稍微在線,那么事情也不會搞成現在這個樣子。
而這姐姐,偏偏就要對著干,總是覺得這首歌是自己唱火的,所以自己就是孩他媽,誰也別想把這首歌的主權給奪走。
并且吧,她不僅得了便宜,而且還賣乖,靠著這首歌名利都有了,還要拿著這首歌四處轉賣,收取費用。
這個叫旺仔小喬的歌手,不就是覺得自己付了她錢了,才說話這么理直氣壯的嗎?
如此一鬧,作為這首歌的寫作者汪蘇瀧,怎么可能忍下這口氣?
尤其是看了這幾年網上一些歌的版權費排名后,很多網友更是不淡定了。
因為你要知道,《外婆的澎湖灣》版權價值9.3億,《青花瓷》也有5.8億,就連《老鼠愛大米》都小兩個億了,似乎只要有一首爆款歌曲,這輩子就能衣食無憂。
但汪蘇瀧的《年輪》卻是個例外,張碧晨演唱了整整十年,汪蘇瀧從未收取過一分版權費,這與那些能創造天價收益的歌曲形成鮮明對比。
和創作型歌手爭奪版權本身就很可笑,更何況根本不存在版權糾紛——人家本來就沒收錢,還有什么可爭論的?
香港不少歌手未經買斷就敢署名為作曲者,要是中島美雪追究起來,恐怕沒人敢出聲。
《年輪》本就是兩人合唱作品,同期發布,只不過張碧晨唱紅了就自稱唯一原唱,完全抹殺另一位創作者,換誰都會憤怒!
演唱他人作品至少要懂得基本尊重,卻陰陽怪氣地回應:"我可以永遠唱這首歌,但就是不想唱了。"
除了嗓音條件,這位歌手在智商和情商方面實在令人遺憾。
你說這姐姐都是一個六歲孩子她媽了,怎么在江湖上混這么久了,依然說話這么不過腦子呢!
像個小孩子似的幼稚,這下可好,以后這首歌都沒法唱了。
這事兒多簡單啊,有人質疑時直接說明:歌是汪蘇瀧寫的,我唱了個獨唱版,又和他合作了個合唱版,順便感謝他帶我玩,這不就完美解決了嗎?
既不得罪人,還能立個好形象。
如果真是這樣說的,人家汪蘇瀧怎會鬧出這么一出,不然他怎么可能讓你免費唱了十年。
并且吧,汪蘇瀧那邊的幾次回應都很給面子,一直強調雙原唱,但張卻偏偏不承認,硬要爭老娘才是唯一的原唱。
哎,人吶,不會說話有多敗事,這下好了,一副好牌打得稀巴爛,以后創作型的歌手里面,誰還敢找你唱他寫的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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