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的隱瞞重大疾病的婚姻,說白了就是一個快死的人想要拉一個人做墊背,所以找個人跟自己一起去西天。(說笑的)
言歸正傳,這次婚姻法的草案中,增加了一項隱瞞重大疾病就領證結婚的,后續可以撤銷其婚姻記錄的草案,說白了就是你發現婚姻中對方有疾病,你可以全身而退,并且在你的婚姻記錄里不留一絲痕跡,當然啦,那個處什么的,當然還是無法清理干凈啦!(突然發現給醫院修補那啥的打了廣告)
要知道現在的婚檢已經不是強制要求執行的一項措施了,其實這樣也給許多明知自身患有疾病,或不知自身患有疾病的有了可乘之機,尤其是針對一些傳染性較大的疾病例如艾滋病,不單單是對對方的一種傷害,還危害了下一代的安全。那么可能有人說了,為什么我國婚姻法不強制執行要求每對夫妻執行婚檢呢?
要知道,首先,婚姻本身就是自由的,同時也伴隨著男女雙方或是健康的,但是也同樣存在著亞健康體的人群,如果強制要求婚檢,則在很大的程度上傷害到健康受損的人群,畢竟我國一直都是遵從人人平等的理念,如果貿然執行強制婚檢,自然就會體現出對人權的不公,違背了人與人之間的公平原則。
但是現在的不強制要求婚檢,則會給予許多亞健康的人士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或是給予健康的人帶來危險,或是讓自己心愛的人蒙受病痛,而一旦不強制要求了,雙方大概率都不會要求去做婚檢,畢竟有一個萬金油的理由:“你是不是不相信我?你是不是懷疑我有病才要去做婚檢的?”諸如此類的論調,讓人頭皮發麻,甚至搞不好會影響到后續的生活,嚴重的則會拆散一對戀人,更可怕的是在這種情況下一旦組建家庭,這件事就會在夫妻雙方心里埋下懷疑的種子,一旦哪天吵架了,這些就成了吵架的理由甚至可以說無理取鬧的借口。
疾病
其實要知道,現在許多大病都是有其遺傳的性質在的,不過就是因為現在還年輕,身體底子還好,年齡還不是特別大,所以沒有爆發出來,一旦年齡上來了,許多問題都會一一出現了。
其實這次的草案,更多的應該在其設立的時候要針對事情進行一定的時間限制,例如結婚兩年或三年內才允許此條生效,超過時間則不予以生效等,避免出現一些鉆婚姻法的空子,進行詐騙,斂財等一系列陰暗的案子出現。
總的來說,這次的草案其實說白了是在驗證婚姻中的承諾,避免出現婚前一方說沒問題,婚后卻出現了問題,連累他人(她人)的問題出現,站在這一點上,其實是對婚姻的一種保護,希望后續我國的民法典能夠更加的全面的把口頭承諾讓它不僅僅是口頭的,而是真實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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