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歐美影視作品中,你經常會看到這樣的情節:一個小年輕到便利店買啤酒,被要求出示身份證。以后你可能會在深圳遇到同樣的場景。今年1月1日起,深圳市健康條例正式實施,其中明確要求,不得向未成年人銷售酒精飲料,違者可罰30000元。
深圳一直是敢為人先的代表城市,本次實施的健康條例可圈可點,媒體采訪的時候市民也大多表示支持。不過,其中也出現了一些并不科學合理的地方,比如關于碳酸飲料的規定。條例第四十七條:酒精飲料、碳酸飲料的銷售者應當在貨架或者柜臺上設置符合標準的健康損害提示標識。
當時看到這一條的時候,我的表情是這樣的
原因很簡單,“碳酸飲料”顯然是個錯誤的靶子。制定政策的人可能是恨可樂入骨,但是他們混淆了含糖飲料和碳酸飲料。你說蘇打水有啥健康危害?果味氣泡水有啥健康危害?鹽汽水有啥健康危害?就算是可樂,也還有無糖的呢。
有如此明顯的邏輯錯誤,如何落地呢?條例里還有一句話,由深圳市衛生健康部門制定相關健康損害提示標識的標準。看到這一條的時候我的表情是這樣的
本以為邏輯錯誤無法挽回,沒想到深圳衛健委竟然硬著頭皮給掰過來了。最近公布的《深圳市酒精飲料碳酸飲料健康提示標識制作標準和設置規范(試行)》對“碳酸飲料”只字未提,只在標識中用了一個汽水瓶暗示一下,主要內容回歸“含糖飲料”“添加糖”等營養學概念。這樣的“文不對題”,我覺得是最符合科學實際的明智之舉。
這些提示信息基本上都是來自中國居民膳食指南和世界衛生組織的文件,但如果吹毛求疵一點,這次發布的標識有些地方可能還需要改進。比如“不能用飲料代替飲用水”這個說法就不夠嚴謹,因為瓶裝飲用水也是飲料范疇(英文沒問題);“兒童青少年不喝或少喝含糖飲料”的英文翻譯有語病;>5克/100mL存在歧義,等等。
當然,健康條例對于限制含糖飲料消費是有積極意義的,只是實際效果還需要持續觀察和研究。我估計今后還會有其他城市效仿深圳的做法,只希望政策制定者能多聽聽專業界的意見建議,不要再弄出啥笑話來。
營養健康的管理和食品安全的管理完全不同,政府的指揮棒并沒有那么靈敏,消費者教育任重道遠,行為干預道阻且長啊。
(網圖侵刪)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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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食參考
解鎖美味里的奧秘
鐘凱 博士
資深食安科普段子手
果殼網科學顧問
中華預防醫學會健康傳播分會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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