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日至11日17時,沈陽共受理離婚申請463對。這些當事人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實施,《婚姻家庭編》對現行《婚姻法》的規定作出了一系列調整,離婚程序中增加冷靜期制度,婚姻登記機關不再受理因脅迫結婚請求撤銷業務等。為了確保民法典有關婚姻登記的各項規定要求在全市得到全面貫徹執行,我市民政部門提前安排部署,加大政策宣傳力度,組織開展業務培訓,調整離婚登記程序,規范文書格式要素,公示公開流程步驟,購置啟用新版登記證書。
經過充分細致準備,1月1日以來,我市各婚姻登記處實現平穩過渡,離婚冷靜期制度嚴格落實,各婚姻登記處均按照申請、受理、冷靜期、審查、登記(發證)的程序辦理離婚登記。2021年1月1日至11日17時,我市共受理離婚申請463對。這些當事人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規定期限滿后30日內,雙方當事人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離婚冷靜期的設置,將有效減少沖動型離婚的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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