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未按時參加社會組織年度檢查,在“社會組織管理服務平臺”上提交年檢報告中填報虛假信息,受到行政處罰。
1月15日下午,沈陽市民政局首次行政處罰聽證會公開舉行。因某社團未按時參加社會組織年度檢查,在“社會組織管理服務平臺”上提交年檢報告中填報虛假信息,在市民政局下達《責令整改通知書》后,未能在規定時限內完成整改。市民政局依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相關規定,認定該社團不按照規定接受監督檢查,向該社團下達《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告知擬對該社團給予停止活動三個月的行政處罰,并告知了申請聽證等權利。該社團隨后向市民政局提出聽證申請。為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市民政局依法啟動了聽證程序。
此次聽證會嚴格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遼寧省行政處罰聽證程序規定》進行部署及實施。本次聽證會聽證主持人、聽證員由市民政局公職律師和法制機構工作人員擔任。本案調查人由市民政局辦案處室社會組織管理局負責同志擔任。本案當事人即該社團委托了一名工作人員和律師參加聽證。另外,沈陽市司法局(執法監督部門)、沈陽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該社團的行業管理部門)相關負責同志以及一位市政協委員作為特邀代表也蒞臨會場旁聽了本次聽證會。
會上,主持人告知了當事人在聽證中所享有的權利與聽證組人員的組成情況。案件調查人首先陳述了擬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向該社團委托代理人出示了案件相關證據,闡明了作出行政處罰的法律依據;該社團委托代理人對案件調查人所提供證據一一進行了核驗,并就事情經過進行了說明和申辯;同時,案件調查人也針對該社團委托代理人提出的觀點進行辯駁。聽證會歷時近2個小時順利結束。沈陽市司法局、沈陽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相關負責同志會后一致表示聽證會程序規范有序。
通過公開、透明、公正地舉行聽證會,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進一步展示了民政部門執法規范流程和適用法律的嚴謹性,提高了民政部門執法的公信力,同時也增強了執法人員的規范化意識、程序意識和證據意識。沈陽市民政局將依據該社團的違法事實,并結合聽證會情況,依法作出行政處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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