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引導和促進公民文明行為養成
提升公民文明素質和社會文明程度
我市出臺了
《南陽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
《條例》于7月1日正式實施
其中,關于文明出行方面
做出了詳細規定
今天,咱們來說說
主動避讓特種車輛那些事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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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主動避讓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和其他有緊急情況的車輛;
日常駕車
遇到執行緊急任務的特種車輛
應當及時避讓
這既是法律要求
也是社會責任
那么,遇到特種車輛
到底應該怎么做?
一、保護特種車輛的優先通行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條規定: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執行緊急任務時,可以使用警報器、標志燈具;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行駛速度和信號燈的限制,其他車輛和行人應當讓行。
二、如何給“生命通道”讓路?
1.遇相對方向來車為救護車時:
(1)道路中心無物理隔離時,應當減速觀察。
(2)各車道車輛排隊緩行或交通擁堵,救護車在后方同一車道時,應開啟轉向燈向左或向右變道讓行。
2.同一路段,駕車在救護車前方同向行駛時:
(1)各車道車輛可以正常前行時,不得左右變道,應當減速讓救護車快速通過。
(2)各車道車輛排隊緩行或交通擁堵,救護車在后方同一車道時,應開啟轉向燈向左或向右變道讓行。
(3)同一路段僅有一條車道的,前車應當加速通過,有條件靠邊停車的應當及時靠邊停車讓行。
(4)有應急車道的不得在應急車道行駛。
3.在路口遇停止信號等待放行時,與救護車同車道的前車應在保證行人安全的前提下,依次駛過停止線靠右側停下,讓救護車先行。
4.同方向后車不得加速并行、穿插、超越執行緊急任務救護車。
三、收到交通違法告知信息后怎么辦?
如果因避讓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執行緊急任務時,不得已產生的壓線、違法交通信號燈通行等交通違法行為,都可以申請撤銷。
四、不避讓特種車輛屬交通違法行為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中明確:機動車時應為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等車輛讓行,不避讓正在執行任務的特種車輛的,駕駛證記3分,罰款200元。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50條規定: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的,處警告或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行政拘留,可并處500元以下罰款。
當在行車途中遇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執行緊急任務時,請您主動避讓為生命開辟一條綠色通道。
南陽微警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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