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在衡陽滬錦榮威4S店預定了一臺科萊威,說好一個星期提車,結果一個多月了才叫我去提車,去付全款時,卻遭遇霸王條款,說要交2000元的VIP服務費,說包括車輛上牌,車膜等,并說這是必須要交的,這是他們滬錦榮威4S店的規定,每個來他們這里消費的顧客都要交這2000元的VIP服務費(有證據)。我說別的車行怎么沒有這種要求,他們卻說,衡陽車行也是要交的,只是你們不知道而已,因為他們把這筆費用加在車款里面了,價格比較貴。但是我買的這臺科萊威已經五萬多了,比其他地方的還貴。當初心急訂車沒有去別家看,后悔死了。沒辦法,定金已經交了,他們又不會退,只得被迫交了這2000元服務費,結果說包括上牌,還是得自己去上牌,服務費也是白交了,總之整個過程都非常的糟心!
這種強制消費早就被曝光是違法違規的了,為何在衡陽卻還存在,《汽車銷售管理辦法》明確規定,經銷商不得對消費者限定汽車配件、用品、金融、保險、救援等產品的提供商和售后服務商,也不得強制消費者購買保險或者強制為其提供代辦車輛注冊登記等服務。很明顯,消費者購買汽車,被汽車銷售公司強制收取“服務費”等做法,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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