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律師的獨立,是一個爭論不休的話題,困擾著不少的年輕律師們。但說到頭,它也僅是一個關乎選擇的問題,無關是非,無關對錯,所以也沒必要將這個問題嚴肅化。那咱就隨便聊聊吧~
文 | 朋禮松 律師
你獨立了嗎?
這些天,幾個好友都各自談到了青年律師的獨立問題——這好像成為了青年律師(年輕人們)視角中不可避免的話題,甚至困擾著每個即將拿執業證,或已經拿證的年輕同行們。作為一個曾經歷過授薪的青年律師,我也結合自己的執業軌跡,聊聊自己的觀點。
我一直有一個偏頗的觀點:授薪律師不是一個完整意義上的律師。
我之所以有這個偏見,可能基于自己是一個訴訟律師,還是一個刑事律師。當然嚴格來說,主要還是律師在我心目中的樣子,往往就是“自給自足”式的自由且獨立狀態——沒有老板,沒有打卡,沒有上下班,沒有請假…有的只是要對自己負責,要獨立應對所有來自案件的疑問和責任,要獨立應對自我生存等所有問題。
要知道,絕大多數年輕人在做授薪律師的時候,他們的主要任務就是“做案子”,他們不需要去考慮如何獲得案源,不需要去考慮如何接待客戶,不需要去考慮如何實現成案,連客戶維護也不是他們的事兒…在這種相對舒服的狀態下,根本沒有獨立律師的那種「復雜性」。這二者之間的鮮明差異,不可謂不大,而其中律師自身所面臨工作的復雜程度,也可以說是不可等同的。
所以,當你自覺還無法面對來自獨立的各種「復雜性」時,我的建議是不要輕易過早獨立。
同時,獨立律師還會面臨比授薪律師更多的、不確定的壓力。很多人說,作為訴訟律師,你遲早有一天是要獨立的,也遲早有一天要一個人去「獨當一面」。這句話是沒錯,但遲早卻也總有一個或遲或早的問題。是遲?還是早?總還是逃不掉時間上的選擇。畢竟,我們要討論的不是“要不要”的問題,而是“時間選擇”的問題。
現在的很多年輕律師們(主要指即將拿證、或者剛剛拿證的律師新人),他們中的一些人并沒有在實習期接觸更多具體案件上的事宜,特別是在刑事案件中,因為實習律師無法單獨會見、無法單獨閱卷、無法正式出庭,很多工作都需要執業律師帶著一起。甚至,我還碰到過一些律師在實習期都沒有完完整整地處理過一個刑事案件,說他不會辦案有點言重,但如果將一個刑事案件交給他獨立去處理,他可能很難抗住案前案后的各種壓力。
所以,這個時候你很難通過取得執業證來印證他們已經完全掌握了獨立辦案的技能,更準確地說,應該是獨立辦案的心理準備和技能準備。而此時如果貿然過早獨立,你所辦的案件可能會粗糙,也有可能會遭遇結果糟糕,又或者是當事人及家屬的不滿,甚至是引發投訴等,而這正是來自辦案本身的「壓力感」。
此外,自然避不開關鍵的案源壓力。當你自認有了專業上的金剛鉆,卻無法攬到瓷器活,也是這個行業不可回避且最為致命的根本性問題。我經常說,案源是米,廚藝再精湛的廚師,如果沒米下鍋,也只能「望鍋興嘆」。專業為王和案源至上,沒有誰比誰更重要,二者互為前提而已。
所以,當你選擇獨立的時候,你就需要考慮清楚,你的基礎案源從哪里來,你從哪里轉化案源等這些獲客渠道問題,只要考慮清楚了渠道問題,才能有效緩解獨立律師的案源壓力。畢竟光靠坐在那里想,光靠所謂的「我會努力的」,是想不出和變不出案源的。
當然也有人說,獨立后的案源壓力并沒有那么可怕,只要自己足夠專業,那總會有事務所的創收大佬介紹自己一些案件做做,那時候也能勉強糊口。但,這只是一個理論上的良性邏輯。一個事務所的創收大牛,不可能沒有自己的助理,一般而言,絕大多數的案件基本能夠在團隊內部予以消化,根本談不上有多少有效的外溢。而平時我們說的最多的同行介紹等渠道,很多時候也是看臉面,并沒有那么簡單。這就是獨立律師所面臨的壓力感,它也比授薪律師的壓力來得大而重、厚而多。
所以,當你自覺還無法面對來自獨立的各種「壓力感」時,我的建議是不要輕易過早獨立。
我一直覺得,授薪與獨立,無關其他,就只是一個成長價值的選擇問題。這其中關乎很多的東西,如性格差異、養成路徑、價值追求、團隊優劣等等。你只需對自己的1-3年內的利益預期做一個初步設定,對自己的價值需求做一個綜合判斷,然后朝著認為符合你自己「利益最大化」的那條路去選擇,基本就沒啥大差錯。
說一些題外話~
當然,面對這個問題,依然有很多人為此而糾結,我相信還是因為自己的被動性,繼而對自己的未來充滿不可預見,而人在不可預見的時候就會短視。并不否認,如果連生存或吃飽都成問題,短視也是必然的。說實話,我們也不是沒有見過,那些獨立青年律師們,很長時間內沒有案源、沒有收入的辛酸。所以,我們也沒必要為自己一時的短視而自責,在律師這個行業,吃飽可能沒那么難,但生存問題絕不是一個「排除項」。
「一步一個腳印,做大做強」,這可能是一句稍微濃烈的雞湯,也顯得過于理想化。但周遭的現實卻總是在告訴你我,也許只有這樣,才可能有效實現自身的原始積累。畢竟,所謂的跨越式發展(或進步),那只是屬于少數人的。接受大多數的平庸,并沒有啥丟臉的。
是的,我們懂得很多道理,卻依然過不好這一生;我們向往著自由,又無時無刻不在枷鎖之中。所以,換個角度來說,并沒有真正意義上的兩難選擇,不過是走的路不一樣,至于最后能否殊途同歸,就看每個人面對逆境、面對舒適,面對壓力、面對焦慮時所做出的調整與選擇,是否符合當時的利益衡量和自我評估,有無其該有的價值。
前些天看到一句話,用在這里好像挺合適,“迄今為止,世界仍然不偏不倚地懸在希望與恐懼之間。”也就是說,不管是作出了獨立選擇,抑或選擇授薪的青年律師們,也仍會繼續活在希望與恐懼之間,只是希望與恐懼不同罷了。
因為在你我作出決定后,我們也只不過換了個身份,在這個較為陡峭的金字塔行業里,仍要被其他東西裹挾著(專業化的與否、大小所的選擇、收費標準的高低等),然后繼續磕磕絆絆地向前走。這就是這個行業,這也就是生活啊!
這既是多數律師的狗血,又該是多數律師的平常。
@刑辯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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