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位朋友私信問青青,他是季節(jié)性勞務工,每年冬季給某單位燒鍋爐,月工資3000元,其他時間沒穩(wěn)定工作,靠拾廢品換生活費,但單位扣了他的個稅,問今年3~6月,他有機會退個稅嗎?
還真有,他這種情況是有個稅可退的,但未必所有月工資低于5000的人,都有個稅可退。要弄清楚此類問題,搞清楚相關政策,答案自有分曉。否則有可能只知其一,不知其二。
2019年我國進行了新一輪的個人所得稅改革,以年度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綜合所得合并計稅。其中后3項會扣除20%再納入個人所得稅年度收入金額。
年度綜合所得收入總額超過6萬元以上的部分,去掉三險一金個人應繳納費用(工傷險和生育險個人不繳費)、房貸、房租、老人贍養(yǎng)費、子女教育費、個人繼續(xù)教育費用、大病支出等6項專項扣除或?qū)m椄郊涌鄢M用,再去掉符合政策規(guī)定的捐款費用,及有稅收優(yōu)惠代碼的商業(yè)保險費用,為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收入金額。
應納稅收入額按不同檔次,乘以3%~40%不等的累計稅率,減掉速算扣除數(shù),等于應納稅金額。
由于用人單位每月代扣代繳的預納稅金額和年度最終應納稅金額有可能出現(xiàn)不一致的情況。因此,2020年起,每年的3月1日~6月30日,就成為勞動者辦理上一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的時間窗口,多退少補。
為減輕納稅者負擔,國家規(guī)定對于預扣預繳時少繳個人所得稅者,如果年綜合所得收入未超過12萬元,或應補稅額沒能達到400元的話,可以不做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匯算清繳,不用補個稅。
但如果預扣預繳時,多繳了個人所得稅,無論多少都可以辦理匯算清繳,申請退稅。可有單位申請辦理,也可以由個人登陸“個人所得稅”APP申請辦理。
應退或應補稅額=[(綜合所得收入額-60000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捐贈)×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上一年度已預繳稅額
依據(jù)上述規(guī)定,如果全年平均每個月的工薪所得沒達到5000元,或年度綜合所得沒有達到6萬元,且沒有其他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但單位預扣預繳過個人所得稅,就有的退。如果平時單位沒有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沒交過稅,就不存在退稅的事兒了,就沒得退。
這位朋友的3000元,不是工資薪金,而是勞務報酬,他的全年綜合所得沒有達到6萬元,那么之前單位代為預扣預繳時,就多扣了個人所得稅,就應該退稅。因為勞務報酬,稿酬和特許權使用費每月的收入只要超過800元,800元以上的部分,單位就可以至少按20%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
總結一下,如果年度綜合收入總額減掉合理合法避稅項目,沒有達到6萬元,單位還預扣預繳過個稅,那么就有應退的個人所得稅。沒有預扣預繳過,就沒有。如果最后年度綜合收入總額減掉合理合法避稅項目,超過了6萬元,還有應辦理補繳個稅的可能。其中年度綜合所得未超過12萬元,或應補稅額沒能達到400 的 ,不用補個稅。
友情提醒:現(xiàn)在“五.一”已過,6月30日是辦理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的截止日,符合退稅規(guī)定的朋友,抓緊辦理,不要錯過哦。
水流云在草青青,社科院經(jīng)濟學碩士,高級經(jīng)濟師,上市公司資深勞動關系顧問,今日頭條2019最受讀者喜愛的創(chuàng)作者Top10,優(yōu)質(zhì)財經(jīng)、職場專欄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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