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2022年林某涉嫌詐騙罪,拆解犯罪構成,理清人員關系,終取保候審。
江西老表林某最近到了談婚論嫁的時候,一切功勞在深圳的遠房舅爺的介紹,并且還不需要30萬彩金。然而,在幫助未婚妻收一筆款200萬再轉給舅爺170萬后不久,有人報警了,林某和未婚妻和舅爺還有背后人全部被抓,涉嫌詐騙罪。
家屬找到李曉明律師時表示任何信息都不知道,所有的案情要律師去看守所當場問,會見時,林某說他也才知道,舅爺在深圳是一個社會人,專門幫人“撈人”,未婚妻有沒有參與舅爺的事他不清楚,事發是因為,張三的兒子被抓到看守所,張三聽說未婚妻認識人,主動來找未婚妻,并且聲淚俱下連尊嚴都不要了,一個大老爺嘛的跪在一個小姑娘面前請求幫忙,事情就到了舅爺手上,舅爺拍著胸脯說,你兒子小事情,只要錢到位,我有資源馬上給你兒子取保候審,就有了前面說的200萬轉到林某的銀行卡,之后又被轉走170萬到舅爺指定賬號的事,后面,舅爺承諾的取保候審失敗,不逮捕失敗,檢察院取保候審搞不定、不起訴也搞不定,法院緩刑還是搞不定,兒子判刑(實刑)后,張三去報警了,控告舅爺詐騙,牽出了林某。
李曉明律師圍繞著林某有沒有參與前期計劃、談判、收錢、后期用錢、辦事等全部環節開展工作,梳理時間和流程和林某的參與程度,林某告訴律師:“就剛開始和舅爺和未婚妻與張三吃了個飯,我只是一個服務員的角色,全程在招待他們,他們談事情我都沒有參與,之后回家未婚妻借我銀行卡用一下,我就把手機給未婚妻了,手機驗證碼未婚證直接在手機查看,需要刷臉的時候我就去刷一下,至于銀行卡為什么還剩余30萬,我真不知道,也不知道這30萬的用途,也沒去問未婚妻準備拿這30萬干什么,我也更加不敢去動這30萬,錢現在還在銀行卡里面”。
公安的邏輯是,林某組織了飯局,舅爺是林某的舅爺,不是未婚妻的舅爺,然后,林某收了200萬又轉給舅爺170萬,林某自己拿了30萬,林某肯定是主犯和發起人。由于過年前深圳疫情加劇,看守所又限制會見時間,加上本來看守所的號就不好搶,李曉明律師天天都加入搶號大軍,每天盯著看守所的放號系統,在十天內會見了林某四次,結合家屬后面在外了解的信息,李曉明律師和林某全面分析了信息和案件進展和所有情節及參與程度所帶來的法律問題,林某剛開始還面臨一個心理障礙,如果自己如實說沒參與,那么收錢和籌備的工作肯定就是未婚妻,未婚妻會重判,而自己就留下個沒有“當擔”的熊樣,這婚也不用結了。李曉明律師告訴他,怎么想是你自己的事,但是我會給你分析你怎么想怎么口供帶來的后果,律師不會告訴你怎么說和怎么決定,但律師會引導你要在客觀事實的基礎上,去給你做最有利的辯護。
回到法律問題,涉案根本不符合詐騙罪的構成要件,張三作為一個能拿出200萬現金的社會精英,就不是一個普通人,張三如果說自己社會閱歷不足被舅爺用虛假的信息蒙騙,認為舅爺能百分百搞定,張三肯定是在撒謊,張三也就是一個賭徒,賭一把舅爺能搞定,賭贏了兒子就出來了,賭輸了就撒潑打滾,這不符合詐騙罪構成要件中要求的,被害人是基于行為人的行為陷入錯誤認識。另外,涉案是否涉及其他罪名比如向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只要林某沒有參與沒有謀劃也不知情,就不應該對林某追責,當然,林某銀行卡的30萬不義之財被抓時就被公安查封凍結了。
后李曉明律師在檢察院審查批捕時多次聯系檢察院發表辯護意見,并申請檢察官提審林某,終檢察官采納律師意見,對林某以證據不足不予逮捕,林某在臘月二十八深夜取保候審后看守所釋放,并幸運的撿漏到了一張新開通的贛深高鐵的車票,并于第二天大年臘月二十九除夕晚飯前回到江西老家趕上了團年飯,遺憾的是,未婚妻沒有在身邊,還在看守所。
一句話心得:花錢“撈人”一場空,養肥了“大哥”卻耽誤了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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