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廣州地鐵3號線車廂內
一女子遭陌生男子偷拍
要求刪照片
卻被懟“這是看得起你”
女子地鐵遭偷拍
要求刪照片竟被路人懟
17日,事主李女士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講述了事情的經過:“當時我感覺坐在對面的偷拍男有點怪怪的,他的行為、眼神,還有拿手機的方式都不太正常。我說要把他手機里的照片刪掉,然后他不承認,但是被我抓到了現行,他當場就悄悄把偷拍我的照片刪掉了。”
△李女士發現自己被偷拍后,立即上前呵斥偷拍的男子,并要求刪除自己的照片。
李女士說,當時旁邊有個路人說她無理取鬧、強詞奪理。“他還說偷拍我是看得起我,我要是去報警他就會幫人家作證是我的不對。這句話非常傷人,下一站我就下車了,趕緊去報警。警察通過地鐵的人臉追蹤系統識別出了這兩個人,最后走的是調解糾紛,偷拍的人說他愿意道歉,但是罵我的那個路人就不愿意道歉。”
經記者向警方核實,警方表示當時接到李女士的報警,按照法定程序對當事人進行了批評教育,照片也進行了刪除處理。
事件發生后
“未經對方同意拍攝是否違法”
這一話題
迅速登上了微博熱搜榜首位
網友熱議
李女士這次遇到的事情算是解決了,但是像在公交、地鐵、人群較密集的商圈,類似的偷拍事件時有發生,由于拍攝地點發生在公共場合,許多被偷拍者也無法確定對方偷拍是否違法違規,時常陷入維權困境。
專家:
未經同意偷拍他人涉嫌違法
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表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每一個公民都有人格的權利,人格權里面既包括隱私權,同時又包括肖像權等相關的權利。
朱巍認為,偷拍也是侵權的一種特殊的表現形式,對于女性來講,在相對封閉的空間里,如果有陌生人進行偷拍,情節嚴重的甚至可以構成性騷擾,這是《民法典》的新規定。所以,這種偷拍的行為,是典型的違反《民法典》規定的侵犯人格權的行為。
北京岳成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岳屾山表示,在公共場合對陌生人進行拍攝,不論是否以營利為目的,只要未經過對方同意,都是違法行為。未經對方同意拍攝屬違法行為,即使沒有發布到網絡,也已經侵犯了被拍攝者的生活安寧權以及隱私權,情節嚴重的涉嫌違法犯罪。
“如果所拍攝的內容涉及到了被拍人的隱私,比如之前在一些公共場所偷拍女性裙底等行為,就不僅是簡單的民事侵權問題了,而是涉嫌違法甚至犯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像這種偷窺、偷拍他人隱私的,可以處5日以下的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較重的話可以處5至10日的拘留,并且處500元以下的罰款。”
發現被偷拍
要敢于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在公共場合發現自己被偷拍怎么辦?
朱巍表示,發現被別人偷拍,每一個人都有拒絕的權利。“不知道偷拍者是用什么設備拍攝,拍攝到什么程度,如果發到網上,反倒對當事人的利害關系造成更嚴重影響。如果發現的話,我覺得要采取必要措施進行阻止,如果產生糾紛,要立即報警。”
岳屾山也建議,被偷拍不是小事,在保證自身安全的前提下要敢于維護自身權益。“這屬于一種侵權行為,應要求偷拍者停止拍攝,并且刪除相應的內容。如果情節更嚴重的話,可以對其進行起訴,主張民事方面的責任。如果拍攝行為影響到社會治理、社會秩序,公安部門可以對偷拍者進行處理。”
對于李女士的遭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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