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有媒體老師采訪了關于#招工市場存在歧視新冠陽性康復者# 這個問題,我分享一下我的觀點。
1. 就業市場的傳染病歧視是個由來已久的問題,從之前的乙肝到后來的HIV,尤其是乙肝。乙肝歧視曾經非常嚴重,因為我們國家有上億的乙肝病毒攜帶者,他們在升學、就業方面曾經有很多阻礙。最終解決這一問題靠的是立法,包括規定入職體檢不得強制檢測乙肝等,這些改變背后都是乙肝病毒攜帶者漫長的抗爭。
2. 回到新冠,從醫學角度來說,這個涉及到新冠的傳染期、復陽以及再感染風險問題,這些之前都說過很多次了。
復陽現象在2020年疫情初期就發現了,甚至在有感染者可在康復后數十天還出現PCR陽性。但PCR復陽只代表檢測到體內還殘留病毒碎片,不代表有活病毒,能排出活病毒才代表有傳染性。
目前CDC認為,Omicron最具傳染性的時期為出現癥狀前1~2天,以及出現癥狀后2~3天,在出現癥狀10天后不再具有傳染性。
至于再感染,目前疫苗接種率較高,實際上很多感染者都是突破性感染(上海>80%),也就是兩針或三針疫苗+BA.2的自然感染(https://m.weibo.cn/1728715190/4782211935765068),而研究表明疫苗接種后的突破性感染產生最高水平并且廣譜性最強的的中和抗體(包括對未來可能成為主流的BA.5),表明這些康復者的再感染風險是低于其他人群的。
因此從醫學角度來說,沒有任何理由排斥新冠康復者。
3. 但之所以用人單位會限制招聘康復者,不完全是因為醫學上的無知,可能還是考慮到實際的風險。因為復陽的風險的確存在,而當企業的員工被檢測出陽性后,就可能面臨停工停產的問題。一旦停工停產,企業就要承受很大的經濟損失,而共同承擔這些損失的還有企業的其他員工。
所以本質上并非是一個醫學問題,而是一個飯碗問題。我個人不認可這種做法,但我能理解這些做法背后的顧慮。
最后記者老師問我,通過立法可否解決新冠陽性康復者歧視的問題?我說其實我國一直是有法律保障的(比如傳染病防治法和就業促進法等),但難點在于落實。企業歧視性招聘這種問題,本質上還是屬于層層加碼。而層層加碼不受到實質性懲罰的話,就一直會有層層加碼。
乙肝患者為了消除歧視,抗爭了一二十年。我們的社會應該是向前進步的,不要讓上一代人的悲劇在這一代人中重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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