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里士多德曾說:“邪惡事件起因于邪惡”,同樣一個場景,一個年輕漂亮的美女站在廠房外等待著男友歸來,準備和他一起回家。這一幕有的人看到后覺得美好,但有的人卻在看到這一幕后卻動起了邪念,隨后更是做出了邪惡的事情。
1987年,山東某陶瓷廠的職工在上班路上發現一名19歲的少女赤身裸體慘遭奸殺,警方在抓到兇手后,兇手交代說:“她太漂亮了”,那么這場案件的結果將會如何?
1987年3月24日清晨,想著多做一份工也就能多賺到一份的錢,李某和往常一樣早起后便趕向陶瓷廠上班,而當他走到陶瓷廠大門西邊的草叢時卻意外發現了一個白花花的東西。起初他還以為是那個不講道德的人將死豬扔在了路邊,但走近一看卻發現,被拋棄在草叢中的竟然是一具女子的尸體。
驚慌之下他趕忙用陶瓷廠的座機撥通了報警電話,在接到報案電話后,警方立刻趕到了事發現場進行調查,很快,警方在走訪的過程中便了解到死者的身份。這名慘死在陶瓷廠附近的年輕女子正是該廠的一名女職工劉紅梅,且經過法醫鑒定后,劉紅梅的死因為機械性窒息死亡,體內存在男性DNA,且死者的身上多處存在有三十余處刀傷。
劉紅梅是在1986年高中畢業后,經家人介紹下來到這家陶瓷廠參加工作,而年輕漂亮的的劉紅梅性格也很開朗,在陶瓷廠中有不少追求者,在眾多的追求者中,張某脫穎而出成為了她的男友。在和張某談起了戀愛后,劉紅梅平常依然住在自己的宿舍,但有時也會和張某一起到他的家中留宿。
3月24日當天,由于天氣原因,陶瓷廠便給廠里的職工放了半天假,當天下午不用上班。廠里的職工在接到通知后便紛紛回到了各自的住所,而李紅梅的室友看到她一直待在門口,便認為對方當天是要和張某一起回家沒有留意此事,沒想到這才過了半天時間,她的室友就成了一具尸體,那么在事發時究竟發生了什么?
在事發當天早上,劉紅梅和往常一樣來到陶瓷廠上班,在中午休息時便跟著男友張某一起離開了陶瓷廠,在張某的家中做了一些愉快的事情后,到了下午上班的時間后,兩人便相跟著來到了工廠的門口。這時,他們便在廠房大門上看到了剛剛張貼出來的放假通知,其他同事在看到張貼出來的放假通知后有的便呼朋引伴地外出游玩,有的選擇返回宿舍休息。
而在劉紅梅和張某也準備離開時,張某突然被人叫住,說廠里剛到了一車貨,想找個人一起卸貨,而且也不會讓他白干,在幫忙后可以給他一筆辛苦費。在得知此事后,劉紅梅便讓他過去幫忙,自己在廠房門口等著,而張某覺得只有一車貨,卸貨也用不了多長時間,便跟著對方走進了廠房。
過了一個多小時后,卸完貨的張某再次回到門口時卻發現劉紅梅已經不見了,這時的他認為自己讓劉紅梅等的時間太久,對方便回宿舍了,也就沒有多想地離開了這里。但在次日,他卻得知了這個令他悲傷不已的消息,而且,因為他和死者間關系親密,且死者的體內也檢出了DNA信息,他還成為了嫌疑人,被警方帶走接受調查。
在經過調查后,張某因為有不在場的證明,且沒有作案動機,隨后便被排除了嫌疑,那么,將劉紅梅殺害的究竟是誰?1987年,山東一名19歲的少女赤身裸體慘遭奸殺,兇手被捕后交代說:“她太漂亮了”。
在調查的過程中,一名女工向警方舉報說,在事發當天,她遭受到了一名中年男子的不法侵害,由于當時這名女工反抗激烈,這名中年男子最終便放棄了作案。事發后,出于對自己名聲的考慮,這名女工便沒有及時向警方報案,在警方確定劉紅梅被害的大致時間后,她覺得自己遭受不法侵害的時間與劉紅梅遇害的時間很是接近,便向警方提供了這條線索。
根據這名女工的描述,警方作出了嫌疑人的畫像,還得知事發時這名中年男子還喝了不少酒,根據這名女工提供的線索,警方最終便鎖定了真兇的身份。在案發數日后,當地村民吳某被警方帶到了派出所接受調查,面對警方找到的線索,吳某最終交代了自己的罪行。
案發時已經40歲的吳某雖然已經有了家庭和兒女,但個人生活作風卻十分混亂,而且因為嗜好飲酒,他和家人間的關系也不是很好。事發當天,在外喝悶酒的吳某從飯店出來后,內心寂寞之下看到從公共廁所出來的一名女工后,便心生歹念欲對其實施不法侵害,在遭到反抗未能得逞后,心情更加郁悶。
而當他途經陶瓷廠時,看到年輕漂亮的劉紅梅后,內心再次滋生邪念,在上前搭訕的過程中了解到對方是在等人后便表示附近有個可以休息的涼亭,要帶她去那里等待。隨后吳某便連哄帶騙地將劉紅梅帶到了第一案發現場,在捂住劉紅梅的口鼻后便強行與其發生了不正當的關系。
而為了防止對方逃跑后報警,吳某便將其殘忍殺害,隨后為了發泄心中的不滿,吳某便拿出隨身攜帶的一把電工刀,對著劉紅梅的尸體進行了侮辱和傷害,隨后將其拋棄到附近的草叢后便回到了自己的家中。
經過女工辨認,吳某正是事發時對其進行侮辱的嫌疑人,同時,警方在經過鑒定后發現劉紅梅體內的DNA樣本與吳某的血型一致,并且在事發后,有人看到他在水管處清洗帶有血跡的刀。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QJ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本案中,吳某為了滿足個人私欲,利用言語欺騙等多種手段將被害人帶到案發現場后,通過暴力手段,違背婦女意愿強行與其發生不正當關系,其行為已經構成本罪。而在犯案后,為了掩蓋犯罪事實,利用暴力手段非法剝奪他人生命,造成一人死亡的嚴重后果,且情節惡劣應當嚴懲。
經法院審理后,吳某最終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1987年,山東一19歲少女赤身裸體慘遭殺害,兇手交代:她太漂亮了》中,圖片為網圖僅配合敘事,案例源自新聞報道、裁判文書,當事人姓名系化名,內容情節有所潤色;原創文章,請勿轉載抄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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