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月份開始,相關(guān)部門就要求申請人自己到柜臺辦理二家業(yè)務(wù)的,必須要和批文上的代辦公司要一份釋放信 Release letter.
釋放信是什么?
一開始申請二家簽證時,代辦公司是申請人的馬來西亞擔保人。
在馬來西亞,外國人申請長期簽證,都是需要擔保人的。
萬一這名外國人犯事了,擔保人要擔責的呢。
代辦公司會交一份Personal Bond個人擔保書給移民局,加蓋10馬幣印花稅,承諾擔保申請人在馬來西亞居留時的簽證。
如果是申請人自己申請的,就得交Security Bond, 一樣也是擔保書;不同的是,Security Bond是得實際給移民局1500馬幣!
而代辦公司的,只是一紙擔保,交的是10馬幣印花稅,不交1500馬幣的。
萬一真出事,才要給1500馬幣。
所以,相關(guān)部門,會要求申請人,想要自己辦理,或找其他代辦公司辦理業(yè)務(wù)時,得要一封原代辦公司的釋放信。
讓原公司釋放掉他們的擔保,僅此而已。
釋放信是免費的嗎?
最近客戶接觸我們時,我們都會讓客戶先給我們看批文(一開始獲得的批準函)。
批文上會有記載哪家代辦公司。
我們認識的,就可以同行價格,或有些是免費提供釋放信給我們。
有一些要求1000馬幣到1500馬幣,出這封信。
后者的話,我們直接讓客戶自己和他們溝通。
相關(guān)部門的原意,只是讓代辦公司釋放擔保責任。
如果申請人沒有欠這家公司任何費用,比如一開始的申請代辦費,或者簽證費等費用的話,這封信理應(yīng)免費提供。
一些客戶認為,雖然自己不找回原公司服務(wù),但是麻煩到別人給自己出材料(釋放信),支付100-300馬幣的辛苦費,也沒問題。
至于高額離譜收費的,算不算勒索,我們不好說什么。
沒有釋放信,只能通過該公司辦理一切(除了取消簽證)的二家業(yè)務(wù)。????
最新進展?
從釋放信強制落實的三月份里,可以說每天都新鮮。
主申請人可以書面委托其他代辦公司,再同時通知原來的公司(批文公司)。
接下來,受委托的新公司要成為新?lián)H恕?/strong>
如果批文公司不存在的,和大上周開始一樣做法,需要報案。
受委托的新公司也得再次擔保。
擔保
代辦公司會出一份Personal Bond。
這些年,除了新申請,就是Add on 添加家屬需要提供擔保了。
只是釋放信風波時,就如上面說的,換護照貼簽,有釋放信也需要遞交擔保書,找不到原公司報案了也需要。
最難的是,印花還缺貨!
擔保書的印花 Stamp Hasil, 得去郵局購買10馬幣面值,或5馬幣面值(貼兩張)的印花。
還好,如今開放了線上支付印花稅,就是要花點時間等待稅務(wù)局審核,快的話工作時間內(nèi)3-5小時批準,慢的話,得兩三天的。
明天會發(fā)生什么事?明天開始不要釋放信了嗎?
我們也不懂,明天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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