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隨著經濟發展,社會制度、社會風尚隨之發生巨變,為適應市場經濟新模式、社會新風氣下的一系列變化,生育登記也與時俱進,靈活調整。日前,四川省衛健委公布《四川省生育登記服務管理辦法》,自2023年2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該辦法一經公布引起了社會廣泛關注,其中對于非婚生育子女的生育登記限制開放,多方參與熱切討論。
表面上該辦法似違反大眾樸素的倫理道德觀念,因此有人質疑該辦法是否是在維護“小三”的利益,助長婚外情風氣;有人懷疑該政策是對傳統婚姻制度的沖擊,會破壞穩定的家庭結構關系。各種猜測與解讀引起激烈討論的同時,也掩蓋了此類政策的真實面目。在情緒冷卻后,政策的本質以及背后的源頭值得深思?!翱匆姟鄙鐣F狀,“理解”不同處境,“觸摸”社會生活,最終才能保障個人利益。
一、解讀《四川省生育登記服務管理辦法》的修訂
1.何為生育登記
設立生育登記制度之初,生育登記是為了證明生育的合法性,其作為行政審批措施,服務于控制生育率的目標,通常也作為孕婦獲得孕產期醫療服務、產假、生育津貼等福利,新生兒落戶和入學的前提。計劃生育時期,對于超出計劃外的生育,如“超生”“未婚生”“婚外生”等情況,還會對其征收社會撫養費。
2.生育制度的政策轉變
隨著多年生育率的調整,國家的生育政策也由控制、限制轉向鼓勵、支持。在2021年7月20日中共中央正式公布《國務院關于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決定》,其中“(九)取消社會撫養費等制約措施。取消社會撫養費,清理和廢止相關處罰規定。將入戶、入學、入職等與個人生育情況全面脫鉤?!币衙鞔_未婚生育子女無須繳納社會撫養費,也即取消“罰款”。
3.《四川省生育登記服務管理辦法》作出重要修訂
《四川省生育登記服務管理辦法》的修訂緊跟《決定》的步伐,改革傳統生育登記要求與程序,在前置程序即是否登記結婚,實質要求即生育數量,辦理方式即拓寬網上途徑等方面做出與時俱進的利好改變,意在簡化、優化生育登記服務。同時《辦法》第十三條明確,不得將生育登記與入戶、入學等掛鉤,不得設置前置程序和附加條件。再次強調了生育登記的中立性和客觀性,其僅成為人口監測的權威方式,而不再是制約合理自由生育的手段。
四川省衛健委作出回應,2022年11月29日公布的《四川省生育登記服務管理辦法》是在征集社會各方意見后,對2019年版本作出的修訂。此次修訂取消了對登記對象是否結婚的限制條件,這是為了“將生育登記的重心轉移到生育意愿和生育結果上來,回歸人口監測及生育服務本位?!?/p>
近幾年時代快速更迭,國家政策意圖將生育登記制度回歸社會福利政策性質?!掇k法》第十條要求,婦幼保健機構(相關醫療衛生機構)應積極為辦理生育登記的公民,及時提供生育咨詢指導、增補葉酸、孕前優生健康檢查、孕產婦健康管理、預防接種、嬰幼兒照護、兒童健康管理等相關服務。這意味著辦理生育登記的公民,無論是否登記結婚,都有權免費或優惠享受各項生育相關的服務,既在宏觀上保障社會福利,有利于生育率的提升,同時也體現呵護婦女兒童的人文情懷,延續更加文明的社會。
二、政策背后的“隱患”該如何進行思考
1. 未婚生育登記不意味著鼓勵支持婚外生育,不是對婚姻制度的挑戰。
自商周時期始,一夫一妻制度便在婚姻制度中占據主流,婚姻不僅是延續后代,更是結兩姓之好,謀求共同利益,抵抗未知風險。該制度沿用至今,成為中華傳統文化不可分割也不可更改的一部分,在大眾心中根植一夫一妻的婚戀倫理觀。在現代婚姻生活中,夫妻共同財產制度更是關注重點,在法律的保護下,夫妻財產共同享有共同支配,婚內男女雙方以及婚生子的利益都得到權威的保障。因此,未婚生育登記制度的出現意在關懷生命關懷弱者,而非能動搖長期婚姻制度的利劍。如前文所述,未婚生育制度在個體層面上的指向對象是女性的生育自由和生育權利,而長期存在的婚姻制度作為一種契約,有其內在的穩定性和必要性,經歷嚴肅完整的締結婚姻過程,結合而成的家庭生活、財產共同體,不會因此而發生重大變革。
2. 非婚生子的利益受到長期保護,非婚生不應成為孩子的枷鎖。
長期以來,本著“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傳統優良理念,我國的法律及政策中將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一視同仁,平等保護。每一個孩子都是國家的未來,支撐整個社會的希望,對待孩子,無論是婚生或非婚生都應予以呵護,既是守護年輕的生命,也是守望國家光明的未來。因此對非婚生子女的保護在各重要法律條文中都有所體現,如耳熟能詳的非婚生子女的繼承權,非婚生子女與其他法定繼承人享有平等的繼承遺產的權利,且非婚生子女有權主張親生父或者母支付撫養費、履行撫養義務。
(1)非婚生子女撫養權——《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條 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應當負擔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撫養費。
(2)對非婚生子女的撫養義務——《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3)非婚生子女的繼承權——《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4)非婚生子女可以請求確認親子關系——《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條 對親子關系有異議且有正當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或者否認親子關系。對親子關系有異議且有正當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親子關系。
(5)同時在其他法律中,如《未成年人保護法》強調保護非婚生子女的隱私權,不得歧視非婚生子女并保障其隱私;在《刑法》中禁止遺棄家庭成員;2015年《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的意見》政策規定禁止非婚生育與落戶、入學、入職相聯系等。
三、生育保障制度的前景
1.社會福利保障
實際上,四川此次修訂并非初嘗試,在廣東、湖南、安徽、上海等地早有未婚生育登記的先例。2020年12月25日,上海市民政局宣布取消“計劃生育情況審核事項”,對未婚女性申領生育保險開放限制。2022年8月17日,國家醫保局待遇保障司副司長劉娟表示,關于領取生育津貼的門檻,社會保險法遵循權利和義務對等,只要履行了生育保險的繳費責任,國家層面在待遇享受方面沒有門檻。2022年12月,浙江省醫療保障局在回應網友咨詢時表示,只要履行了生育保險的繳費責任,未婚生育女性申領生育津貼無需提供結婚證等材料。所謂生育保險,是“五險一金”中的“五險”之一,包括生育醫療費用(懷孕、分娩發生的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產假工資),從社會福利保險層面保障生育權利。
2.由生育權保護走向婦女兒童權益保障
《四川省生育登記服務管理辦法》是為未來生育政策轉變拋磚引玉,為了適應社會變遷,預計各省會相繼出臺各種管理辦法以提升生育體驗,降低生育成本,在宏觀上提升生育率,在微觀上保障女性生育權利和生育自由。尤其隨著女性受教育程度和經濟獨立水平的提高,婚戀觀、生育觀的開放,同時伴隨著對現今易變且不可預測的住房成本、生養成本、教育成本、工作情況的考慮,女性是否選擇生育、選擇何時生育、以及選擇婚前婚后生育都存在更多的權衡空間。然而不可忽視的另一面是未婚媽媽因輿論等原因,失去工作、錯失晉升機會、被大眾歧視誤解,這樣的悲劇也不該再上演。
生育權作為憲法和法律確認的公民權利,并非由法律賦予或規定,而是像生命權、健康權一樣,是一項與生俱來的自然權利,其屬于人身自由權范疇。由于建國初期社會發展的需要,我國實行計劃生育,對生育權進行限制。然而在今天時代發展,文明進步,社會和公眾必須正視生育權的存在以及本質,對生育權進行充分的尊重和保護,必須將生育權確定無疑地劃入個人私域并給予充分保護,在憲法、婦女權益保護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的庇佑之下,在安全和寬松的環境中,女性可以自由選擇如何行使生育權。
越來越重視兒童利益、女性權利,凸顯對弱者的保護,正是社會進步的表現。四川各省的政策只是冰山一角,相信未來無論在國家政策層面、社會奉上層面還是個人偏見層面,公民都能越來越意識到生育是一項權利,而保護這項權利意義重大,關乎每一個人。
“機會平等、福利普惠,更加尊重生育決策的自主性和生育狀態的多樣性,以政策的包容體現出生育友好的價值取向?!?/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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