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馮某離婚糾紛案中,雙方當事人涉及再婚、離婚、復婚、再離婚等關系變化,在婚姻變化過程中又發生了拆遷、安置、置換、借貸等事實,財產來源比較復雜,財產性質難以確定。
馮某委托家理律師事務所代理案件,家理指派王紅月律師、劉盈律師辦理該案。兩位律師精心繪制可視化圖表,將復雜的案情清晰、直觀地表現出來,力證案涉房屋為馮某的婚前個人財產的轉化,仍屬于馮某的個人財產,離婚時不應予以分割,維護了馮某的合法權益,表現出突出的業務能力和清晰的邏輯思維。
真假離婚,拆遷置換利益糾纏
馮某與孫某系再婚夫妻。婚前,馮某母親通過公證的方式將位于天后宮的一間房屋贈與馮某。2010年,馮某就天后宮房屋簽訂拆遷補償協議。2011年8月,馮某與孫某登記結婚。2012年6月,孫某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向馮某出借40萬元,用于馮某購買101號安置房屋。
后來為了生活需要,2019年2月,馮某購買位于高樓金的1306號小產權房。2019年4月,馮某出售101號房屋,售房款為288萬元,并支付1306號房屋的購房款95萬元。
為了將101號房屋過戶并節省稅款,2019年7月,馮某與孫某簽訂離婚協議,約定101號房屋歸馮某所有。2019年8月,雙方復婚。半個月后,馮某將101號房屋剩余購房款中的93萬元打給孫某,用于償還2012年購買101號房屋時孫某出借的錢款。
2020年,馮某與孫某感情破裂,馮某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案件難點,財產來源性質不清
家理律師接受馮某的委托后,總結出本案的幾個難點:
第一,安置房101號房屋的購買發生在婚內,孫某又有大額出資,101號房屋的性質為何?孫某的出資性質為何,是否為夫妻共同財產?
第二,馮某婚內出售101號房屋,將部分售房款打給孫某,剩余售房款是否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能否分割?
第三,馮某用101號房屋售房款購買了1306號房屋,1306號房屋是否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能否分割?
第四,雖然離婚協議約定101號房屋歸馮某所有,但二人協議離婚為“假離婚”,在房屋完成過戶后二人立即復婚,該離婚協議的效力應該如何認定?
繪制圖表,巧妙還原案件真相
為了理清財產來源,明確財產性質,家理律師精心繪制可視化圖表,將復雜的案情清晰、直觀地表現出來,為承辦案件的法官提供了便利,并證明1306號房屋為馮某婚前個人財產的轉化,仍屬于馮某的個人財產,離婚時不應予以分割。
第一,最原始的天后宮房屋為馮某婚前接受母親贈與所得,婚前簽訂了拆遷協議,婚后獲得了安置房,但安置利益是婚前就明確下來的,因此101號房屋系馮某婚前天后宮房屋的轉換。
第二,101號房屋為兩限房,具有一定的人身屬性,因此101號房屋系婚前個人財產的轉化,與孫某無關。
第三,2012年馮某購買101號房屋時,孫某的出資是借款。馮某在出售101號房屋后已經將當時的借款償還完畢,雙方之間不存在債權債務關系,孫某對101號房屋不享有任何利益。
第四,雙方2019年離婚時非常明確地約定101號房屋歸馮某所有,因此,馮某個人財產轉化的售房款當然屬于馮某個人財產,與孫某無關。
第五,馮某使用屬于個人所有的101號房屋售房款購買的1306號房屋,屬于馮某婚前個人財產的轉換,即便購買于婚內,也屬于馮某的個人財產。
因此,無論是101號房屋的售房款,還是最后購買的1306號房屋,都屬于馮某的個人財產,與孫某無關。
法官采納了家理律師的觀點,判決準予當事人離婚的同時,認定1306號房屋及101號房屋剩余售房款為馮某婚前個人財產的轉化,不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
虛假離婚,協議效力如何認定
本案有兩個方面的問題值得探討。一方面,在較為明顯的“假離婚”中,為了“假離婚”而簽訂的離婚協議的效力如何?法院是否會以當事人雙方并未有實際分割的意思表示而認定協議中的條款無效?
本案中,法官在判決書中明確載明“雙方2019年7月離婚時簽訂的《離婚協議書》中明確約定該房屋歸馮某所有”,并未因當事人雙方系“假離婚”而認定離婚協議中的約定無效。
近些年來,為了規避買房、買車、落戶的一些限制性政策,“假離婚”現象時有發生。需要明確的一點是,并不存在法律意義上的“假離婚”,我國法律也并未對“假離婚”的效力進行評價,在司法實踐中,法院對于“假離婚”問題的處理也多有不同。
婚前房產,婚后轉化權屬歸誰
另一方面,一方婚前房屋發生轉化時,另一方的出資行為是否會影響房屋的權屬?
本案中,馮某婚前獲贈母親的房屋,后房屋拆遷轉化為101號房屋。雖然孫某在馮某購房時出資40萬元,但馮某在出售房屋后,向孫某轉賬93萬元用于償還其出資,因此法院認定1306號房屋及101號房屋剩余售房款為馮某個人財產,并且將馮某償還孫某的93萬元亦認定為孫某的個人財產,維護了雙方的財產權益。
可見,一方婚前個人房產發生轉化時,即使購房、售房均發生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且存在另一方出資的情況,亦不影響轉化后的財產權屬。
王紅月
北京家理律師事務所資深律師
北京電視臺《第三調解室》特邀嘉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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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盈
北京家理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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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于黑龍江大學,獲法學學士學位和文學學士學位。2019年通過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專業知識扎實,辦事認真負責。2020年加入家理,專注于婚姻家庭領域。
擅長處理涉房屋案件,熟悉各種補償款計算,善于以數字、概率等可視化方式將證據及代理思路,條理清晰地呈現給當事人和法官,幫助法官快速了解代理思路和訴訟主張。能及時發現案件關鍵點并予以解決,同時能照顧當事人的情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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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家析產:兒媳起訴公婆,要求分拆遷利益,助公婆保住房產,駁回對方全部訴訟請求;
贈與糾紛:贈與人前后行為不一致,助當事人主張贈與行為無效,爭取到房屋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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